用自己撰写的专利去打赢一场诉讼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专利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专利申请均由专利代理人撰写,大部分的专利诉讼案件由律师或者经过备案的专利代理人代理。

专利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专利申请均由专利代理人撰写,大部分的专利诉讼案件由律师或者经过备案的专利代理人代理。
一般的专利申请和专利诉讼都由不同的机构来完成,比如专利申请在某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完成,专利诉讼则交由某一家专业的律所。这种专业化的分工能够让专业的机构专注于申请和诉讼两个不同的领域,从而保证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但是,目前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也会带来问题,专利申请的代理人因为只负责处理专利申请而不接触诉讼,所以很难从诉讼的角度来构建专利,而诉讼代理人只是从诉讼的角度来使用专利且一般都参与专利撰写,诉讼中的积累的经验也无法有效传导给专利的撰写人。
所以两方都囿于各自的圈子而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导致专利申请和专利诉讼之前不能够有效的打通。
而只有专利申请和专利诉讼之间能够进行顺畅沟通,才能同时促进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提升专利诉讼的专业水准。
以下以一个本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案并由本人代理该专利的诉讼并赢得诉讼的案件来说明一下专利申请和专利诉讼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性。
A公司非常重视研发,通过多年不懈的研发积累推出了很多非常好的产品。A公司同时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每研发出一个新的技术方案都会进行专利申请。A公司发现有公司在生产侵犯他们专利权的产品,他们委托了我们进行前期的分析判定,经过分析判定我们认为并未侵权。主要的原因是A公司申请的专利存在问题,首先是申请的专利未保护到他们的技术方案,其次是专利申请未能从诉讼的角度来进行构架,从而导致专利非常容易规避。
在经过沟通后,A公司将自己一个新的技术方案交由良马所代理申请。在拿到这个技术方案后,我与A公司的研发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要求A公司提供了一个样品给我。在充分了解了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已有技术方案的改进创新点后,我开始了专利的架构工作。
我通过模拟将该技术方案放在诉讼环境中来设想该专利的整个构架,充分去考虑潜在侵权方可能使用的规避方案,然后将这些规避方案都囊括在该专利申请中。
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5年12月28日提交,于2016年9月14日获得授权。
A公司在2016年2月26日委托我们将该申请案进行了PCT申请,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结果是全部10项权利要求都符合申请要求。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结果表明了该申请案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那么在稳定性有保障的前提下,保护范围如何?这就需要在实际的专利诉讼中进行检验了,没有经过专利诉讼检验的任何关于保护范围的假设都是无法成立的。
2017年9月份A公司告诉我们,他们发现了侵犯该专利的侵权产品,我们要求A公司提供了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实物,在拿到实物后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比对。经过比对我们发现涉嫌侵权产品针对该专利进行了规避,意图跳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该涉嫌侵权产品将专利技术方案中的9个主要组成部件精简为5个。如果该专利在当初申请时仅从A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即具体的组装图)来进行构架,那么必然无法囊括到涉嫌侵权产品。
在专利申请时是从诉讼的角度来架构整个专利,所以该专利才能够有效的覆盖可能的规避方案。
该诉讼案件于2018年3月8日开庭,庭上被告代理人一直向法官解释说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差异非常大,也提到了涉案专利中的说明书附图所示的技术方案包括了9个部件,而被控侵权产品只有5个部件,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是不侵犯A公司的涉案专利的专利权。然而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一比对可以发现,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该案于2018年6月29日宣判,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销毁专用生产模具并同时向A公司支付赔偿,该案A公司大获全胜。
以上是良马所自己撰写申请的专利并用于实际专利维权的案例,该案的胜诉表明了专利申请与专利诉讼之间存在良好互动对于两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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