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科创板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随后市场一直密切关注科创板。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作为资本市场专业律师团队时刻跟踪科创板相关政策动态及行业内关于科创板的各种动态。
据最新消息,上周证监会、上交所召集了中信、中金、华泰、瑞银四家券商,就关于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安排,进行了小范围的沟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同容,制度突破很大。
1、上市标准设定了六种情况:
第一套市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
第二套市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一年盈利,一年累计扣非净利润1亿元;
第三套市值15亿元以上,收入2亿,三年研发投入占比10%;
第四套市值20亿元以上,收入3亿,经营性现金流超过1亿元;
第五套市值30亿元以上,收入3亿;
第六套市值40亿元以上,产品空间大,知名机构投资者入股。
2、引入市场化的投资机制,7类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安排老股的发售机制,占新股比例60%以下,引入绿鞋机制。
3、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报备。交易所审核完毕,证监会给批文。
4、简化募投项目的限制。发行时间在批文内由企业自主决定。
5、个人投资者需要有50万元金融资产,6个月投资经验。引入做市商机制,考虑T+0交易。所有的审核都是问询制,原则上6个月审核完毕。只符合披露真实性。完善退市机制。
6、红筹上市也可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6个月不得减持。
7、以后增发和重组可能会取消审核。
8、交易制度在上交所主板交易制度基础上,增加科创板的制度。
9、市场化发行,需要考虑券商发行能力、定价能力。对项目合规能力和信息披露要求较高。
从上述标准可看出,科创板相比较目前主板发审制,最大的变化在于其实行注册制,且在利润要求、投资者、上市时间、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均区别于现有发行审核制度。在注册制之下,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同时也必然加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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