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战役(一)——浅谈华为商标布局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今天的一则新闻让华为再次回到了话题的风口浪尖。

今天的一则新闻让华为再次回到了话题的风口浪尖。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12月5日报道称: 华为公司的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美国正在寻求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临纽约东区未指明的指控。
孟晚舟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且担任华为董事会副主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网站消息,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它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小编借由这个话题,也想来分享一下关于华为的商标调查分析。
一、华为商标类别、年份统计
1987年,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为) 作为一家生产用户交换机(PBX)的香港公司的销售代理在中国深圳正式注册成立。当时这家公司只有6名员工,2.1万元资产。如今,华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业务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全世界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华为员工约18万名、拥有超过160种国籍,海外员工本地化比例约为70%。
华为将业务分为消费者业务、企业业务和运营商业务,知识产权的布局当然也是以业务范围为基础。
与专利的分散布局不同,华为集团的商标集中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投资有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目前仍存续的公司有18家。将集团的商标集中在一家公司,除了方便管理,更重要的原因是防止权利冲突造成的商标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因集团内的各商标常出现近似,若以不同公司名义申请商标,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与先申请的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所以目前只有“麦芒”等与集团内其他商标差异较大的商标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
华为的第一个商标在1994年申请,后稳步增长,其中超过200件的有2011年247件、2014年201件、2015年583件、2016年663件、2017年470件、2018年至7月已有512件,历年申请总量达到3600多件。图1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年商标申请统计。

图 1
华为对“HUAWEI”、“华为”等主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其他商标主要集中在第九类和第四十二类。图2为华为申请商标的类别分布。

图 2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7版)中的第九类包括: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 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第四十二类包括: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图3为华为第九类商标统计,图4为华为第四十二类商标统计。华为第九类商标在2010年后快速增长,第四十二类商标在2015年后有明显增长。可以看出华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仍专注于信息与通信领域。

图 3

图 4
二、主要商标演变史
华为最重要的图形商标经历了两次演变,从1994年的十五个花瓣图案(图5)到2006年变为带有渐变色的八个花瓣图案(图6),再到2018年为适应扁平化设计趋势、去除渐变色的设计(图7)。另外,第一个“荣耀”商标(图8)在2005年申请,第一个“HONOR”商标(图9)在2007年申请,2014年在消费者业务领域,开始实行“华为+荣耀”(图10)双品牌运作。


三、商标申请策略
01 软硬件产品、各系列、各代产品的商标织成保护网
华为目前的商标申请覆盖范围非常广,包括各种硬件设备、系统、软件产品、周边服务,在大类中,又细分消费市场,满足各种消费需求。
以最广为人知的消费者业务的移动终端为例,华为将这些产品分为手机、笔记本&平板、穿戴设备,其中手机的分类最为细致,仅旗舰就有Mate系列(商务旗舰)和P系列(时尚旗舰),向上有与保时捷的合作款手机,向下有以时尚和性价比为特点的Nova系列、畅享系列,甚至为与竞争对手对抗,在2014年开始实行“华为+荣耀”双品牌运作。相关的,“麒麟”在芯片类的商品上注册,手机系统的商标“HUAWEIEMUI”、“EMUI”在计算机程序类的商品上注册,消费者业务的线上商城“华为商城,VMALLCOM”在零售等服务上注册。
02 防御商标:多类别注册
对主要商标,华为选择在多个类别申请。“HUAWEI”商标的在中国就曾进行了81次申请,最后注册的有73个。多类别注册可以为企业多元化发展预留空间,也可减轻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举证工作量。
03 商标组合:多种元素
华为在申请商标时,常常会将拟申请商标的不同字体、繁体简体、拼音、英文大小写、图形、系列名、型号以及它们的组合一同申请。
荣耀系列商标目前常用的是小写字母的“honor”(图11)或字母与汉字结合的商标(图12),但华为也注册了图13至图17的商标。在商标中同时使用中英文,有利于企业兼顾国内外市场,再与图形组合,即使中英文商标都看不懂的人也能记住图形。



“MATE” 和 “HUAWEIMATE”在2014年11月26日同时申请,“MATE”被驳回,“ HUAWEIMATE ”已注册。因部分商标显著性较低,申请的风险大,在设计商标申请方案时,可以将多种元素组合为一个商标,以提高显著性;如果各种元素本身显著性较高,也应将不同的组合同时申请商标。一可防止显著性低的商标被驳回时无商标可用,二可满足企业多种使用商标的需求;三可防止他人抢注。
另外,部分企业将多种元素组合的商标中的字间距、比例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这种商标运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只有大小的变化。企业以商标的比例作为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标准之一。
04 备用商标
在多数国家,商标申请时并不要求已实际使用,因此可以申请一些备用商标,产品未定,商标先行。例如华为申请了“MateX”的商标,但2017年推出的Mate10,在命名上采用的是阿拉伯数字“10”,在2018年初,各种预测认为华为2018年的商务旗舰机将以“MateX”命名,但最后定为以MATE20命名,所以“MateX”可能是旗舰机系列的备用商标。
05 系列产品商标
华为对系列产品可能销售的型号就常常提早申请商标,例如华为的A系列、C系列、P系列、Mate系列。以Mate系列为例,2015年9月9日华为就申请了MATE8至10的商标,而这三款手机的发布时间分别是2015年11月、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商标审查的法定期限是九个月,如果等到产品已经研制成功或已经开始销售才去申请商标,一旦审查未核准,商标的使用将陷入被动,如果更换已经使用的商标势必会影响产品的销售。此外,商标先行注册可以提前防范他人抢注已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华为申请的商标中甚至出现了有抢注嫌疑的R系列商标。
以下为新闻摘抄:
腾讯数码讯 7月17日消息,新浪微博博主“C数码”今天曝光了三张欧洲商标申请截图,图片显示华为在欧洲市场注册了“R17”、“R19”和“R21”三个商标,但华为目前并没有R系列这样一条产品线,而这一举动更多的被外界解读为华为希望通过商标的竞争手段限制OPPO在欧洲市场的发展。
从目前华为的全球市场的产品线来看,R系列并不在华为已经上市或即将推出的产品中,且只注册R系列奇数商标,显然华为此举更多的意义在于遏制竞争对手在欧洲市场的发展。
目前OPPO成为了华为商标注册最大的受害者,他们R系列的产品线目前更新到R15,而未来的新品如果想在欧洲区上市,势必要绕过华为注册的三个商标,这或许对OPPO未来产品的命名和产品路线规划有一定的影响。
随着中国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饱和,海外扩张势在必行,而欧洲区因为市场相对较大,门槛较低,成为了很多国内厂商趋之若鹜的地区,而专利和商标也成为了很多大公司角逐的领地。
根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被华为抢注了R17等三个商标后,OPPO后知后觉疯狂在欧洲市场抢注产品型号商标,包括A系列的A11/13/15/17/19/21,AX系列AX5-19、FX系列FX7-17、R系列R23-33、RX系列17-31、UX系列1-11等多达40个新商标,而且全部是单数型号,足以见得目前欧洲市场智能手机商标的竞争空前的激烈。
http://digi.tech.qq.com/a/20180717/029785.htm
06 联合商标:形近字、近义词、翻译

这种相互近似的商标注册后,意不在于使用而在于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形成一个主商标保护圈。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商标自身的作用和功能决定了其闲置不使用的命运,如三年不使用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但被申请撤销的概率不高。多类别注册也有类似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智能音箱的“HALO”或“HALLO”商标,应是某小语种中“你好”的意思,与英文“hello”相近,既比“hello”显著性有更强的显著性,又使消费者联想到与智能音箱对话等使用场景。这种显著性高、暗示性强、具有先天优势的商标,无论对商标申请还是产品推广都十分有利。
多种元素组合、多类别注册、形近字、翻译这些申请方式,其实直接利用驰名商标制度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包括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商标,也包括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但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且举证时需从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商标广告宣传、商标受保护记录以及其他因素五个主要方面进行。以华为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销售额、获得的荣誉等等认定为驰名商标,证据应该是充分的。但认定驰名商标的举证成本较高,如果注册多类别和近似商标,可以降低维权的成本。
07 部分产品未申请商标原因猜测
华为有一款广受好评的产品“手机克隆”,使用者在不同手机之间的迁移过程中无需数据线、耗费流量,快速导入数据。但该服务并未申请商标,显著性低应该是重要原因。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通过加上其他元素,如企业字号等,增强显著性后获得注册的例子也很常见。当然企业在给产品命名时,也可考虑使用一些独创的词汇来满足商标申请的显著性要求,这就需要投入更多来宣传创新词汇,用户也需要更多时间来适应产品。企业需要在商标显著性和消费者接受的难易程度之间取得平衡。
四、维权
01 诉讼
2006年,华为公司推出了新的企业标志。自2008年至2011年,法院已结案的侵犯华为公司商标权案件就高达9起,38人被判刑,最高罚金高达450万元,最高判刑期达5年6个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陈银河、陈瑞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告被判赔偿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在相关的刑事案件中,陈银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陈瑞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华为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驳回率近10%,但商标被驳回后可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除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等,华为公司还曾在与商评委的行政诉讼中,举证证明引证商标的的注册人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在此情况下,鉴于并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被新的权利主体所承继,故虽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商标,但该商标专用权已失去权利基础,不应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最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判针对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2015)京知行初字第568号
进行投诉、诉讼等不仅是维权手段,更有打击竞争对手的作用。华为在近年引起高度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包括了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纠纷、与思科的专利纠纷、华为与中兴专利战等,在与中兴的专利纠纷中,也涉及到了商标纠纷。在腾讯财经2011年05月12日的新闻中提到:“昨日,华为公司赢得了针对中兴通讯德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初始禁令。根据法院判决书副本,该禁令于5月2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内容是禁止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一项注册商标,并禁止销售印有该受特定法律保护商标的USB数据卡。该判决在没有听取中兴辩护的情况下,通过快速法律程序颁布。中兴如有异议,可提起上诉。”
02 海关保护
华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中共有22条商标备案记录,多数为第九类商标,包括了“荣耀”、“华为花瓣图形”等商标。
在2017年的海关“龙腾行动”中,华为是深圳海关筛选的“中国创造”企业之一。在为期三个月的行动中,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权货物20多万件,案值764.9万元,案件数和案值分别占全国海关“龙腾”行动7成和5成以上。华为在感谢信中称:“海关保护极大地震慑了侵权企业,也让包括华为在内的很多国内企业对海关保护创新工作信心倍增,激发了企业的维权积极性。”
结语
早在1995 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在萌芽阶段,华为公司就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部,目前,在德国、瑞典、美国、北京、深圳、南京、上海等地设立知识产权分部,对知识产权进行全球化管理。华为的商标保护策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他企业可从中获得重要启示,及早规划、攻守兼顾、多项措施结合,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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