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7月16日8时40分,一出租车司机(曹伟)在载乘客至目的地时,在非停车点临时停车,车内的乘客张林(化名)随后打开了右手的车门,准备下车,这时,骑着电动车的任杨(化名)从后方过来,撞上出租车车门。
事故发生以后,张林(化名)赶紧叫身边路人来帮忙,并在第一时间把受伤的张杨(化名)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由于伤势过于严重,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司机(曹伟)与乘客张林(化名)负同等责任,死者任杨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出租车已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
之后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曹伟)先行向死者家属赔偿137万元。对于本案中司机、乘客以及保险公司责任承担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司机与乘客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双方应各承担50%。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承担司机(曹伟)的部分。
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仅在车辆投保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不足部分由司机和乘客各承担50%。
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机与乘客系共同过失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与乘客共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次事故造成任某死亡的结果,是由驾驶员曹伟、乘客张林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司机负主要责任
“从权利义务角度来说,驾驶员是从事营运的,乘客是接受服务的,驾驶员的义务更重,从机动车的掌控来说,驾驶员掌控着机动车,乘客被动下车,从这些角度来说,驾驶员的责任都应该是更重的。”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造成伤害,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司机乘客共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乘客开车门造成事故,事故责任无法准确认定时,各50%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随着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特别是随意停车现象日益严重,这就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TIP1:车主停车一定要停靠在正确及安全的地方,停车时要和路牙保持距离(20~30厘米),车辆未挺稳,严禁开车门上下车。
TIP2:乘客开车门时可采取“荷氏开门法”:开左边车门时,转动身体,用右手开门,观察前后路况,确认安全后开门下车。反之亦然。
TIP3: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走路或骑行时以慢为主,别和车辆靠太近,出门在外请谨慎避免“开车门”引发的悲剧。
乘客下车开门致路人死亡,谁的责任?
作者:知信法务来源:知信法务

据新闻报道,7月16日8时40分,一出租车司机(曹伟)在载乘客至目的地时,在非停车点临时停车,车内的乘客张林(化名)随后打开了右手的车门,准备下车,这时,骑着电动车的任杨(化名)从后方过来,撞上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