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天河机场候机厅内某牛肉面店被爆出售价为78元/份的高价牛肉面套餐问题。
最终,武汉黄陂区价检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经营者罚款5000元。而这5000元罚款是国家规定的没有明码标价封顶罚款,而并非“天价”的罚款。
但关键的问题是,广大消费者对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在内的相对封闭区域的物价最大的不满,其实并不是经营者没有做到明码标价,而是商品的价格太贵,频频吃到“天价面条”,享受到“天价服务”。
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天价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早已引起民愤。还记得2015年演员刘晓庆在个人微博中写道:“机场一碗面条78大洋!不是7.8,是78元!平均每一根面条3块钱!欺负我们太饿了。不是吃面,这是吃钱啊啊啊。只好含泪吃下,连汤都全喝掉,就差集体舔碗了……”
事实上,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封闭性场所的物价昂贵,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租金高也不是“机场天价面条”的理由,归根结底还是价格垄断,全机场统一价。机场、车站等封闭性场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其商铺属于公共资源,商品价格过高,远超过市场正常价,实质上就挤占了公共资源,背离了应有的公共性,有必要进行干预和处罚。
那么,在即将来临的长假中,面对天价事件,在法律层面上,我们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天价食品”事件的定性。
1、关于事件定性
发改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2、关于处罚部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章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关于处罚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显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和第11条,是关于价格欺诈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是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后果。这三个法条,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对价格欺诈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则。
针对暴力宰客,我国《刑法》第226条还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包括(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暴力胁迫情节更加严重的,甚至构成抢劫罪。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一句:
宰客有风险,下刀需谨慎啊!
遇到侵犯利益的事情,
大家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一碗牛肉面卖78元合法吗? 刘晓庆嫌贵又能怎样?
作者: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近日,武汉天河机场候机厅内某牛肉面店被爆出售价为78元/份的高价牛肉面套餐问题。 最终,武汉黄陂区价检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经营者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