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它是指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2019年12月8日,一位来自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的病人因为持续7天的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而入院。五天后,他没有去过海鲜市场的妻子也因为不明原因肺炎入院。随后,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020年1月2日,41名新冠肺炎患者被确诊,此时,喜迎春节的全国人民还不知道一场可能感染上万人的瘟疫正在悄然发生。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23日,疫情源头重灾区武汉市采取了封城措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的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1月30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便来势汹汹,一场席卷武汉、中国,乃至全球的战“疫”也在艰难进行着。
就在举国上下正如火如荼地共同抗击疫情时,逃离武汉、拒绝隔离、“中国好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的新闻报道一度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今天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两个事以及它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Part1
武汉封城后,仍有一些人悄悄离开武汉,甚至发表“终于逃出”,“一路发烧难受,终于逃出来了”等微博动态炫耀自己的行径,这一举动瞬间让他们所到城市的民众人人自危,也将该类缺乏道德水准的行为推上了风口浪尖。那么已出现新冠肺炎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不配合防控措施仍四处游窜,危害公共安全,将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强制隔离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故已出现症状的疑似感染人员,若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可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故若不服从、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新冠肺炎已被证实为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备人传染人的能力,且目前尚无特效的治疗方法,故若行为人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已确定为疑似感染病人却不配合隔离治疗措施,还四处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密切接触人群,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将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日前,我国已出现多例行为人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不居家隔离,在公共场所活动导致新冠病毒传播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案例。如:青海省西宁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省商洛市丹凤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王某张某夫妇因隐瞒前往湖北经历,编造虚假行程和社会活动,且未自行在家隔离,并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对丹凤县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若行为人实际上已感染或疑似感染,但不服从政府采取的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防控措施,四处活动密切接触人群,致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将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故若行为人拒绝执行防疫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将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若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可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民事侵权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若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或已出现感染症状的疑似感染人员,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密切接触他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定报告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也告诉我们大家,若发现身边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危,为了遏制疫情使其不再肆意蔓延危害更多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及时向附近的防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尽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为抗击疫情尽一份绵薄之力。
Part2
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的发展变化时刻牵动着每一位民众的心,近日“中国好房东”主动给租户减免房租之温情事迹的不断涌现,给广大租户在这个焦虑担忧的寒冬照进了一缕缕人间温暖,也让我们大家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大善大爱。因商铺、厂房是诸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且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安全,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暂停春节期间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防控措施,包括暂停电影院、KTV、图书馆、健身房、网吧等营业场所营业,各大商场、写字楼、工厂停业停产。那么,在疫情强势阻断商户、工厂的正常运行时,若房东不愿意减免停业停产期间的房租,租户也就是承租人是否可以通关法律途径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又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哪些实际影响呢?
广大租户可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依法与出租人协商减免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要求出租人减免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生产的租金。以下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进行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便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可依法减免责任。那么何为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三方面。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从不可抗力的特征、本质及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蔓延的严峻态势及政府部门采取的防控举措来看,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不可抗力,其既可归为不可抗力中的政府行为,也可归为社会异常事件。
此外,参照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可看出应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2020年1月27日)规定:“二、本次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退改餐饮服务预订,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在特殊事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共义务,无条件执行退改措施。”故在此基础上,无论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当事人均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与出租人协商减免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生产的租金,当然,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可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途径主张权益。
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还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下列影响:
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该类情形下,应区分无法继续履行是全部不能还是部分不能。
①若全部不能继续履行,如:预订的跟团旅游因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被强制暂停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具体解除方式有:a.协商一致解除;b.合同约定了与疫情相关的解除条件的,则解除条件成就,依约解除合同;c.以疫情的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法定解除条件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解除,具体条文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要提请注意的是:除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行使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都应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若为部分不能继续履行,如:前述的商铺租赁合同在防疫期间无法继续履行,则可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依法减免部分责任,继续履行除不能履行部分外的其他合同内容。
不影响合同履行
在该类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不应将新冠肺炎疫情简单的归为不可抗力而当然的免除债务人的全部责任。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适用,既应该保护债务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的善良不能履行,也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最后,提请大家一定做好防护、积极应对、坚定信心、共克时艰,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攻坚战。并向战斗在一线的每一位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人员致敬!
疫情所涉两大热点问题之法律解析
作者:符婉纯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它是指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2019年12月8日,一位来自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的病人因为持续7天的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而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