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物业虽小,却承载万家灯火;纠纷虽微,却关乎民生福祉。每一起物业合同纠纷背后,都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是对司法服务的信任。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以严实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事,以“调为先、和为贵”,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畅通诉前调解、速裁快审通道,推动物业矛盾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从“面对面”释法明理到“心贴心”协调疏导,从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司法力量始终贯穿于民生保障的细微之处。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引导物业纠纷高效解决,现精选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司法智慧护航安居家园,为社会安定有序注入法治动能。
青海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范某拖欠物业管理费案——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之外事项抗辩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缴物业费
基本案情
青海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安区高铁新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与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据此与拆迁安置户范某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然而,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范某某拖欠物业服务费3600元。物业公司因此将范某某诉至法院,除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外,还主张2108元的违约金。同时,该物业公司就物业费缴纳问题起诉了多名业主,形成系列案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该系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易引发群体性矛盾,采取“以判促调”的方式。在判决中,依据事实与法律,详细阐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明确责任界定。判决生效后,法官针对不同业主的情况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通过普法释法,促使160多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有效化解了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平安区法院处理群体性物业纠纷的典型范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外事项拒缴物业费,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在纠纷化解方面,“以判促调”模式为后续物业纠纷预防与处理提供宝贵经验,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长远来看,对规范物业市场、促进行业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起到关键示范作用,成为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之外事项抗辩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缴物业费
作者:王芳来源:平安法院

导语 物业虽小,却承载万家灯火;纠纷虽微,却关乎民生福祉。每一起物业合同纠纷背后,都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是对司法服务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