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读书会,我们从上海市一中院编写的《开庭:法官思维与庭审实务》开始。
本周读到这篇题为《理想的上诉状该怎么写,法官这样看》。作者为上海一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健。
之所以有二审,一定是在一审中未能取得理想的判决结果,才需要上诉。
而众所周知,二审的“发回或改判率”一直低得可怕。那么如何写好一份上诉状才能够寻求到二审法院的救济?
何健法官在本篇中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分别是:
1、确定适格主题,准确表述内容;
2、厘清争议事实,指明法律依据;
3、列明程序问题,分析法律适用;
4、提供权威案例,关注类案规则。
整篇通读下来,我从律师工作角度而言,写好上诉状乃至做好整个二审的工作,应该是以下三个结构顺序:
首先,如何梳理才能形成上诉状基础逻辑?
其次,用何种方式将逻辑表达给二审法庭?
最后,二审法庭更愿意接受什么样的观点?
我们一条条来说。
一、如何梳理才能形成上诉状的基础逻辑?
正如何健法官在书中所说,一审的所有问题都逃不过“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错误。
以上的事实或法律的错误,进而又可以以四象限的方式区分为四种不同组合。
所以上诉状中最常见的一句话便是:“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有误”。
但仅有这句话是无法打动二审法官的,我们需要在上诉材料中指出具体哪些错误才算尽到律师的工作职责。
特别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而言,有些错误究竟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相互纠结在一起、难以区分的。
因此,对二审案件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通过画思维导图的方式,把一审中全部事实或法律问题罗列出来才对。
没有完整的思维导图就开始动笔写上诉状,难免会挂一漏万,对某些不起眼却可能对案件二审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遗漏掉。
在整理文字材料之前必须要画图,这已经成为我们团队承办案件的标准流程之一。
例如这样:
我们会拿着思维导图在团队中进行深入讨论,如果客户有需要,我们也会展示给客户做案件分析汇报。
这种方式进行汇报的最大好处是推演的逻辑足够周延。
常常发生这样的场景:
客户说:“案子里还有某个问题你们怎么看?”
我们马上就能回答,这个问题即将在我们某某章节会给予明确分析。
这种场景下,我时常能感觉到客户向我们投来信任的目光。
因为我们几乎可以把客户想知道的、甚至他还想到的问题,在分析会前都能预判到。
信任,是律师这个职业除了收到大额律师费之外最重要的成就感,不是吗?
当然,这是律师与客户交流的场景,通常“理性且讲效率”的客户会选择当面交流,所以我们可以“看图说话”。
而回到本文的主题,在法庭审理的场景中,二审法官面对的是文字材料(即上诉状),而并非当面交流(即开庭)。
从而引申出下一个问题:
二、用何种方式将逻辑表达给二审法庭?
何健法官在本篇中给了上诉状的“四个不要”:
即,不要篇幅很长,不要用脚注,不要控诉遭遇与不公,不要谩骂和攻击。
“四个不要”我不想再展开,就像不幸者总有各种各样的不幸一样,做错者也总有五花八门的错误。
更值得研究和关注的是,正确者究竟做对了哪些。
何健法官认为一篇好的上诉状应该具备:
切中要害、简洁明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如何才能做到以上四个形容词所代表的境界,何法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我以我们团队目前在代理案件中的做法,用举例子的方式谈谈我对上述标准的一个看法。
首先,如何才算是“切中要害、简洁明了”?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会面对这样的矛盾:
我也知道要简洁,但我怕没把事情说清楚,上诉机会就这一次;
我完整的表述了,上诉状高达十多页,你又嫌我不简洁。
怎么解决?
两种方法:
方法一,在上诉状的正文首页,就用标题的方式把文中想要讨论的争议焦点问题全部予以罗列。方便法官一下子就能领会到你想与他讨论什么问题。
或者说让他一下就能切中一审判决有哪些错误的要害。
例如这样:
方法二,上文我们说了,判决的错误无非是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 那么我们就直接在上诉状中罗列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省略掉其他一切不必要的话术。
例如这样:
其次,又如何才能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对于每年要审300多件的法官这个职业群体来说,分配到每个二审案件的时间极其有限。
要法官仅依靠文字就能迅速理解多层次的逻辑推导,几乎是强人所难。
因此我们在案件分析中画的思维导图就可以适当地用在此处。
把整个案件的导图贴进上诉状,也可以把疑难复杂,用文字不一定能扯清楚部分的导图贴进来,方便法官一看就懂。
这就是所谓的“诉讼可视化”。
当然,对于法律服务行业而言,可视化不是啥新东西,喊了也十多年了。
但是最终能做到的人为啥不多?
原因是画图的背后意味着深入思考,同时也要求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且这样的付出不一定当下就有回报,还得要有长期主义的信念支持。
有些扯远了,回到本文的主题。
除了完整的逻辑推导、同理心的文字表达,
大家有没有察觉到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要点?
对,无论是推导还是表达中,我们均需要用法律的理解来连接案件事实,才能得出结论。
有时候就是因为律师与法官各有各不同的理解,才造成了不同的案件结果。
那么,如何把去说服二审法官,采纳我们的理解并予以改判,靠的是什么?
推导出我们下一个小问题:
三、二审法院更愿意接受什么样的观点?
之前我在iCourt担任“诉讼律师集训营”讲师的时候,向律师同行透露取得较高胜率的一个秘诀是:
要向法官提供“权威且不对称的观点”。
这一点在二审当中尤为重要。
一审如有错判,除去事实认定的问题,大多数是因为一审法官对有些 “陌生法律”有错误的理解所导致。
但一审法官并不知道他自己理解的不对,即,所谓正确的理解对他来说是“不对称的信息”。
反之,我们作为上诉人,又如何能把这些“不对称的信息”说服二审法官,二审法官凭什么认为你的理解就是正确的?
唯一的解决之道,是我们提供的理解是“权威观点”而并非我的“个人理解”。
本篇当中的何健法官也有类似的认知。
他说道:
“当事人在提出同案不同判的上诉理由时,需要比较裁判的背后究竟是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差异,还是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分歧。”
“了解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个案所对应的上级法院判决等,特别是同个法院的先后或同期裁判,可以将它们附在上诉状后面供法官参照或参考。”
本质上,何健法官说的也是要向二审法庭提供“权威观点”。
只不过,他明显更偏爱权威观点中的“类案判例”这种表现形式。
案例的好处在于要具体、生动、形象、直观,理解起来也更容易,法官直接上手就用。
但弱点也正是过于具体,只是个案,而没有总结为一般抽象的规则。
就像这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也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
有的法官就会以此为由,拒绝参照类案,哪怕你提供的是指导案例、公报案例。
因此我们还可以关注另一种权威信息,即“司法观点”。
民商事的权威司法观点大都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我们通常在这些由最高院编撰的书籍中去寻找官方的权威解释。
一类是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丛书
例如“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这本《理解与适用》,直接表明了该书是“司法解释的再解释”,如此这一定位,对全国的法院均相当的拘束力。
另一类是《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丛书
该系列丛书从2001年起开始编辑发行,迄今已经有一百多期。
每一期内容例如“理论前沿”、“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解析”等均代表最高院的权威司法观点。
还有一类是
最高院巡回法庭编写的《法官会议纪要》丛书
这类会议纪要通常是以规则方式对法律适用的难点、热点问题给出的最新回应与解决思路,对于我们寻找权威理解也非常的趁手。
由此来看,做好上述书籍的研究工作,我们是不缺乏说服二审法官接受“权威且不对称的观点”来进行改判的。
小结
如何写好上诉状,说服二审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
在通读完何健法官《理想的上诉状该怎么写,法官这样看》这篇文章后,我的理解是:
首先,厘清一审判决的错误,面对复杂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交织,可以进一步用思维导图解决,以求推理穷尽、避免挂一漏万。
其次,为达到切中要害等目的,在上诉状中首页即列明要陈述的问题,且可以直接用证据或法律依据直接指明一审的错误,避免过多无用的话术,必要时配图方便法官整理逻辑层次。
最后,说服法官的永远不是哪一个个人的对法律的理解,而应是来自于官方对法律规定的权威解释,学会向法庭提供“权威不对称信息”,方是解决之道。
如何用上诉状说服法官,读《法官思维与庭审实务》第5篇
作者:张纲来源:地产建工谈

今年的读书会,我们从上海市一中院编写的《开庭:法官思维与庭审实务》开始。 本周读到这篇题为《理想的上诉状该怎么写,法官这样看》。作者为上海一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