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无保障!工地意外受伤怎么办?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建筑、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临时用工现象普遍存在,但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往往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陷入维权困境。如何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劳动者应如何固定证据、主张权利?

在建筑、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临时用工现象普遍存在,但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往往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陷入维权困境。如何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劳动者应如何固定证据、主张权利?让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Part.01 基本案情
严某经人介绍至某建筑公司承建工地从卫生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报酬结算方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工作过程中,严某在搬运石块时因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致右脚掌被砸伤,住院治疗16天并产生相应医疗费用。
严某主张其系因工受伤,要求赔偿,但工地负责人却以“临时工”身份为由拒绝担责。
Part.02 裁判结果
本案核心在于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尽管严某与工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提交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工地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且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并与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工地作为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Part.03 法官说法
在类似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遭受事故伤害及用工关系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与工作相关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申请赔偿及可能的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 并非法律概念,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当遭遇伤害事故时,切勿因 “未签合同” 放弃维权,而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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