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否必然导致丢“饭碗”?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在很多人印象和认知里,一个人犯罪了,他的“饭碗”必然会丢掉,不管是“金饭碗”,还是“瓷饭碗”。事实真是如此吗?

在很多人印象和认知里,一个人犯罪了,他的“饭碗”必然会丢掉,不管是“金饭碗”,还是“瓷饭碗”。事实真是如此吗?
对于那些私营企业的劳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并不等同于“必然”,也许因为你太优秀,用人单位不嫌弃你的“污点”,愿意给你继续为公司效劳的机会,你的“饭碗”还是捧得稳稳的。
对于那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情况又会怎样?
首先明确下“公职人员”的范围,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公职人员包括如下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0年7月1日,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施行前,对于公职人员犯罪,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而言,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只要被判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罚金等较轻刑罚,也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而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国有企业人员而言,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政务处分法施行后,对于公职人员犯罪,统一了处罚的标准和尺度。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也就是说,对于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案件情况特殊的,经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不予开除处理。
因此,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私营企业的劳动者,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丢“饭碗”,但是犯罪大概率会导致丢“饭碗”,切勿因为触犯法律红线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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