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购买了集体经济所在地房屋,能否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答:购买者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如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9、可否凭人民法院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
答:可以。转移登记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单方申请的例外情形,其中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情形时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当事人一方可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办法》要求的登记材料,可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10、普通债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债务人的房屋登记情况?
答:不可以。《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应是指登记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显然,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如以房屋作为债权抵押,债权人作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则可以查询相关房屋抵押登记信息。
普通债权人只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查询王某的房屋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36问(3)热点答疑
作者: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8、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购买了集体经济所在地房屋,能否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