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某某小区业主吗?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请问您家需要装修吗?”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电话,有的甚至一天接到好几个这样的电话,这不仅打扰人们正常的生活,还会造成人们心里的恐慌,人们不禁会想为何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都被别人知道了,毫无隐私可言。
2018年5月24日、8月9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胥某、郭某、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件属于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我区首例新类型案件。
被告人郭某系房管局某部门员工,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卖给被告人胥某;被告人王某某系某房屋出安全交易管理中心后台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人员,2015年至2017年,其利用管理员账号下载或利用软件远程进入计算机系统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王某某卖给被告人胥某;被告人胥某将从郭某、王某某等人处非法获取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联系各装修公司予以打包出售,其中卖给被告人刘某某的信息8千余条,刘某某又予以转卖他人。
9月21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郭某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其中,由于郭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故对其适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他三名被告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涵盖了房屋买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房屋价格、房屋面积、联系方式等,宁夏巨匠装饰有限公司、宁夏九鼎日盛装饰工作有限公司、北京龙天世纪装饰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装饰公司向被告人购买了涵盖银川市各新建小区的数百万条信息。
个人信息中包含了与每一位公民人身、财产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一旦流入社会或发布至网络,极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衍生出诸如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其他恶性犯罪。四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全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兴庆区法院公开宣判
作者: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您好,请问是某某小区业主吗?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请问您家需要装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