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彩礼,还可以主张返还吗?

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当婚姻的帷幕缓缓落下,或是给了彩礼又分道扬镳,彩礼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不少人会疑惑,彩礼到底能不能主张返还?我们将围绕这个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彩礼?

当婚姻的帷幕缓缓落下,或是给了彩礼又分道扬镳,彩礼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不少人会疑惑,彩礼到底能不能主张返还?我们将围绕这个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它不仅包括现金,还涵盖各种“附加” 的实物,包括珠宝首饰、名贵烟酒等。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寄托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需要明确的是,结婚索取彩礼并非理所当然,我国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预支持。
二、彩礼的性质?
赠与分为普通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彩礼是一种附条件赠与。
区分普通赠与和附条件赠与的关键在于: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否符合当地习俗。彩礼的给付通常具有明显的婚姻指向性,并且与当地结婚习俗紧密相连;而普通赠与一般是出于增进感情等无偿给予的意思表示,不附加婚姻条件。
比如,结婚期间一方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若该财物的给付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且双方明确或通过行为可推断是以结婚为目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若只是单纯为了表达爱意等,并无婚姻目的指向,则属于普通赠与。
三、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离婚时,“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两种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四、司法实践
案例一:
基本案情: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裁判观点: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
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观点: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1年8月,王某与唐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至2021年9月20日。2021年8月8日,王某父亲向唐某转账支付30000元,次日又向唐某转账支付50000元。双方因经济问题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2021年11月17日起诉离婚,并要求唐某返还彩礼80000元。审理中,唐某自述已返还王某28000元,王某家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载明王某父亲身处农村收入微薄,家庭十分困难,支付给唐某的80000元系从亲戚处挪借而来。
裁判观点: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习俗,蕴含着男女双方及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彩礼已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特别是在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若仅以双方已登记结婚即不返还彩礼,有违公平,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本案中,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仅为四十天,再结合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王某要求唐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唐某应向王某返还彩礼40000元,唐某已向王某返还彩礼28000元,故唐某还需向王某返还彩礼12000元。
结语
彩礼如镜,映射出习俗与法理的交融。在解除婚约或者婚姻关系时,判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确定。希望大家在面对彩礼相关问题时,能够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理性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愿每一段婚姻的落幕,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寻得公平与释然的归宿。
(特别感谢实习生潘书雅对本文的付出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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