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出来不到半年,何总的麻烦又来了!
这是一个闷热的下午,何总正在办公室里琢磨着想赚钱的新门路,毕竟这两年“放数”生意不好做,产生了不少坏账。
正想着,突然接到何太太打来的电话。
何太太:刚收到法院寄送过来的文件,房子被查封了!!!你赶紧回家看一下!
何总:难道之前的事情还没有了结?我马上回来看看!
何总着急地从办公室往家里赶。
回到家一看,是法院寄送过来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等资料。
原来,当谭总了解何总因证据不足被不予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便想着有什么途径可以追究何总的责任。想着刑事不行民事来!
何总仔细看了下民事起诉状,看到谭总不仅把自己告了,还将何太太、包总、包总的太太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向谭总支付买卖珠宝的四百万余款和利息。此外,登记在何太太名下的房产还被法院查封了。
何总感到事情不妙,便立刻驱车到广州找上次为自己辩护的扬法律师,委托扬法律师处理本次棘手的民事案件。
扬法律师认真分析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王总作为此次交易的真实买家,对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扬法律师认为何总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为调查案件情况分别向谭总、何总、包总都有做讯问或询问笔录,该笔录对查清案件事实也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扬法律师便向法院要求追加王总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何总涉嫌诈骗罪的案件的讯问/询问笔录。
法院同意了扬法律师的申请,将王总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并将何总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讯问/询问笔录调取出来。
转眼就到了开庭的日子。何总基于很多原因并未亲自到庭,扬法律师代表出庭。而王总由于已经因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追讨,自然未出庭。包总亦未出庭,由其律师代表出庭。谭总则与其聘请的律师一起出庭。
经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和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并经法庭调查程序后,法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本次珠宝买卖的买家究竟是谁?
谭总认定买家为何总和包总。
认为何总为买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认为买卖的款项是由何总支付;
二是最后的珠宝是由何总带走。
认为包总为买家的原因亦有两个:
一是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名为包总;
二是珠宝是由包总进行验货的。
扬法律师则认为实际买家为王总和包总,毕竟送货单上收货人的签名为包总,如果何总为买家,在何总在场的情况下,那么大笔买卖,作为谨慎商人的谭总不可能不让其在送货单上签名。且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谭总在要求何总签送货单的时候,何总是明确拒绝的,并说明货是王总的,所以拒绝签名。
以此可以看出,谭总对于何总非买家的事实是清楚的。
此外,何总提供其与王总的借款借据和收条等证据也可以证明何总纯粹就是一个“放数”角色,其是根据包总的委托将珠宝带到深圳给王总的。
包总则认为实际买家为何总和王总,认为其仅仅是中间介绍人,其之所以在送货单上签名是由于何总不肯签名,谭总说认他这个中间人他才签名的,珠宝当场验货后就交由何总,且买卖的款项都是何总支付,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出判决。
不管案件最后的结果怎样,都不能改变何总这次失败“放数”的事实,不仅在看守所“体验”了二十多天生活,还被骗三百多万,亦可能承担接下来案件败诉的风险!
一次失败的“放数”(三)
作者:宋国康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从看守所出来不到半年,何总的麻烦又来了! 这是一个闷热的下午,何总正在办公室里琢磨着想赚钱的新门路,毕竟这两年“放数”生意不好做,产生了不少坏账。 正想着,突然接到何太太打来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