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上海高院制定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改革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宝山区法院构筑“三位一体”大标的案件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系列案例之四】宝山区法院构筑“三位一体”大标的案件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标的案件快速增长”成为宝山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常态。为确保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与效率,该院格外重视民商事大标的案件管理,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于今年1月重新制定《大标的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管理的若干规定》,构建“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实现大标的案件管理的精准对应、监管有序、权责统一、全程留痕。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受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69件,其中标的额达3000万以上的18件,同比分别上升11.29%、63.64% ;审结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33件,其中标的额达3000万以上的6件,同比分别上升57.14%、100%;平均审理期限83.8天;改判、发回0件。
一、细化大标的案件管理范围,实现精准应对不失位
一是加强识别预警。采用平台自动识别与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立案庭在输入立案信息时点击、填报大案信息,刊发《立案动态》,并报审监庭备案。
二是优化台账管理。围绕“细化要点、规范流程”的原则,设计大标的案件台账表单,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下沉的超大标的案件,由审监庭形成全院台账,标明案件重点要素和具体流程信息19项,实行“随案而走,一事一记”,全面完整反映案件信息及审理过程,实现监管可视化、可追溯。
三是建立分层管理。在市高院《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大标的民商事案件规范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举措。由业务庭建立分层管理,在案件的分案机制以及承办法官选择等事项上设立相应三级管理体系,并逐级强化权责,体现相应绩效考核,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匹配,确保下沉大标的案件审判质效。
二、规范大标的案件管理程序,力争监督管理全方位
一是建立大标的案件关键节点把控机制。强化大标的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的办理流程,并将节点控制作为审判流程管理有效规范诉讼活动、约束诉讼主体、提高审判效率的主要手段和方法,贯穿案件全程。例如,对下沉大标的案件,在法律文书出具前设置管控节点,要求承办法官撰写审理报告并向审委会备案,以此把控审判质量。同时健全全程留痕机制,在前期立案台账的基础上,建立节点管控台账,实时展现案件审理进度,实现审判进展“可视化”。
二是建立大标的案件跟踪指导监管机制。一方面,借助信息化优势,以“四个系统”为核心,做好下沉大标的案件的跟踪指导与动态监督。使用审判管理工作平台和审判质量评估系统,滚动排摸大标的案件情况,指导督促团队长或审判长规范案件的审理进程,使用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系统,开展类案检索予以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严格把控专业法官会议落实,大标的案件“应上尽上”,下沉大标的案件全覆盖。根据不同案件特性明确讨论纲要、开展跨庭室或院外邀请专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疑难复杂大标的案件实行2/3多数决,做到简案简报、繁案详议,确保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效果。
三是完善大标的案件院庭长权责清单。单列大标的案件管理要求,庭长在日常管理中滚动排摸大标的案件情况,指导督促团队长或审判长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进程,专项检查廉政监督卡反馈情况,重点关注并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院长定期听取动态汇报并参与专业法官会议予以办案质效指导监督。
三、建立大标的案件联动机制,确保案件管理有序到位
一是优化制度系统集成。将“大标的案件”管理与该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长期未结案督办以及案件提级管辖等机制系统集成。结合提级管辖工作要求,对现有大标的案件开展排摸工作,后续将对符合条件的疑难、重大案件按程序报请提级管辖。针对大标的案件的审限管理,在已有长期未结案督办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警、通报和督办机制,推动大标的案件审理进程,严格延长审限报批手续,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二是健全人才培养与考核激励。以大标的案件办理为契机,组建“新老”结合的精干审判团队,发挥“传帮带”作用,注重能力提升,激发团队活力,形成长效队伍培养机制。将大标的民商事案件办理情况纳入考核,发挥制度激励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办案“竞赛”氛围。
三是重视成果转化与法律宣传。深度挖掘大标的民商事案件的指导示范价值,及时转化为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等统一法律适用成果和法治宣传成果,总结司法经验、提升监督实效、传播司法声音,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宝山区法院构筑“三位一体”大标的案件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上海高院制定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