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总体而言,在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仍呈现定向打击和扩大管辖的趋势。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商务部除了常规的执法操作(例如新增实体清单认定),主要针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简称“EAR”)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重点加强针对中国涉军用户/军事最终用途的出口管制,并取消了民用许可证豁免。此外,美国商务部拟定取消一项涉及A:1类国家及中国香港对中国等D:1类国家的允许再出口豁免,意图限制这类国家/地区向中国等D:1类国家再出口受国家安全原因(National Security, 简称“NS”)管控的物项。2020年5月,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 “BIS”)又针对中国特定企业定向修改了“直接产品原则(Direct Product Rule)”(详见君合法评:美国出口管制限制升级:定向扩大直接产品原则适用范围),且增加了30个中国企业进入实体清单(我们将在下期双月评作重点解读)。
在经济制裁方面,受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美国在经济制裁方面明确了基于人道主义物资出口特定国家的规定,进一步重申制裁豁免的特定情形。但美国经济制裁的“域外”效力及执法行动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有丝毫减弱。反之,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简称“OFAC”)通过各种方式(明确美国一级制裁中的“美国连接点”、对涉及恶意网络行为施以次级制裁等),扩大对于非美国实体违反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中国企业相应的制裁合规要求随之增加,违法后果也更加严重。此外,2020年5月15日,OFAC发布针对航运业制裁风险的合规指引,总结了伊朗、朝鲜、叙利亚的一些涉及航运的“欺骗性行为”及合规措施,并且强调航运业将是之后监管重点领域(我们也将在下期双月评作重点解读)。
本期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双月评,将围绕上述重点,分析、解读牵连中国企业的规则变动及修改,并针对风险触发的特定级别,为受影响企业提供应对策略和建议。























总体而言,在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仍呈现定向打击和扩大管辖的趋势。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商务部除了常规的执法操作(例如新增实体清单认定),主要针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简称“EAR”)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重点加强针对中国涉军用户/军事最终用途的出口管制,并取消了民用许可证豁免。此外,美国商务部拟定取消一项涉及A:1类国家及中国香港对中国等D:1类国家的允许再出口豁免,意图限制这类国家/地区向中国等D:1类国家再出口受国家安全原因(National Security, 简称“NS”)管控的物项。2020年5月,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 “BIS”)又针对中国特定企业定向修改了“直接产品原则(Direct Product Rule)”(详见君合法评:美国出口管制限制升级:定向扩大直接产品原则适用范围),且增加了30个中国企业进入实体清单(我们将在下期双月评作重点解读)。
在经济制裁方面,受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美国在经济制裁方面明确了基于人道主义物资出口特定国家的规定,进一步重申制裁豁免的特定情形。但美国经济制裁的“域外”效力及执法行动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有丝毫减弱。反之,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简称“OFAC”)通过各种方式(明确美国一级制裁中的“美国连接点”、对涉及恶意网络行为施以次级制裁等),扩大对于非美国实体违反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中国企业相应的制裁合规要求随之增加,违法后果也更加严重。此外,2020年5月15日,OFAC发布针对航运业制裁风险的合规指引,总结了伊朗、朝鲜、叙利亚的一些涉及航运的“欺骗性行为”及合规措施,并且强调航运业将是之后监管重点领域(我们也将在下期双月评作重点解读)。
本期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双月评,将围绕上述重点,分析、解读牵连中国企业的规则变动及修改,并针对风险触发的特定级别,为受影响企业提供应对策略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