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袭警 被带走后居然再次砸伤民警?你可真够“刑”的!

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警察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职业之一,他们有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大到揭露罪恶,小到鸡毛蒜皮,警察总是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第一时间出现。

警察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职业之一,他们有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大到揭露罪恶,小到鸡毛蒜皮,警察总是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第一时间出现。有困难找警察,是被镌刻在每个中国人DNA里的记忆。可是就在今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这个被告人不仅无端挑衅,还暴力殴打警察,实在是令人气愤!
数次动手袭警,他为何屡教不改?
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驶至执勤人员西侧时,因心情不畅,将车停在道路中间,无故对执勤的民辅警进行辱骂。执勤人员在询问情况并劝其离开的过程中,张某不听劝阻并对执勤辅警的左脸连扇了三巴掌,造成该名辅警面部组织挫伤。后张某被民警制服并被带至团派出所。
进了“小黑屋”的张某仍旧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居然再次拿起办公桌上的打印机砸向讯问的两名民警,并使用拳头对讯问民警实施殴打,后被制服。经鉴定,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依法公正判决,他终为暴力行为付出代价!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两次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故以张某涉嫌犯有袭警罪为由向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虽然犯罪,但是经鉴定机关鉴定,认定张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行为时不能完全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
“我认罪认罚,感谢法院、检察院的宽大处理,感谢律师,谢谢!”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道。
最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5 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职责神圣、使命光荣的人民警察,也需要人民守护!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威胁到民警的生命安全,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为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此类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在人民警察不论酷暑严寒、不畏艰难险阻守护人民的同时,人民也应该给予理解、尊重和爱护,互相关怀才能更觉温暖!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损毁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司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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