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中,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数额直接影响企业估值,是决定并购交易对价的重要因素;且因股权并购无法实现债务与目标企业的切割,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仍应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核查无疑成为收购方关注的重点。本期专栏,小编将与大家分享目标企业重大债权债务在尽职调查中的审查要点。
Part1
重大债权
审查目的 | 避免被收购方以目标企业享有的债权为筹码虚高并购交易对价。 |
或涉风险 | 1.债权真实性、合法性问题; 2.债权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若存债务人经营状况不佳等情形,债权正常收回存在风险。 |
审查文件 | 1.目标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并购专项审计报告; 2.目标企业对外提供借款的合同或其他债权文书,及相应转账证明; 3.目标企业基于对外担保而享有追偿权的相应文书,及相应转账证明; 4.目标企业因其他合同原因而对外享有的应收款等债权文件; 5.目标企业接收债务人担保/反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清单,以及设置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的登记证明、公证书等; 6.目标企业对享有债权的催收记录及相应证明文件; 7.目标企业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其他文件。 |
审查要点 | 1.债权形成原因是否合法; 2.债权是否存在担保,担保是否有效; 3.债权所进行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4.债权文书及转款凭证是否齐全,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5.债权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6.债权对应债务人是否具备实际清偿能力。 |
撰写说明 |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制作债权明细,内容包括债权的数量与对应债务人的名称及存续状况,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在诉讼时效内,以及履行情况等。 |
Part2
重大债务
审查目的 | 1.对目标企业债务进行全面清单,对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或发生的诉讼风险进行预估; 2.防止披露债务低于实际债务时造成并购交易对价虚高,损害收购方利益。 |
或涉风险 | 1.隐瞒负债或进行不实披露; 2.虚构目标企业债务,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问题; 3.借用目标企业名义贷款或借款,所得款项被挪作他用。 |
审查文件 | 1.目标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并购专项审计报告; 2.目标企业征信报告; 3.目标企业对外借款的合同或其他文书,及相应收款证明; 4.目标企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反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以及登记证明、公证书等; 5.目标企业基于其他原因而对外拖欠的应付款等文件; 6.记载于目标企业财务账簿以外应承担的其他重大债务的说明及相关文件。 |
审查要点 | 文书审查: 1.债务形成原因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存在担保,担保是否有效; 3.债务所进行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4.合同文书及转款凭证是否齐全,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5.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债权人是否催收及催收行为是否达到有效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6.目标企业是否存在账外负债; 7.各项负债所获款项的用途。 互联网公共信息审查: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系统检索,确认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融资情况。 |
撰写说明 |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制作债务明细,列明债务的数量与对应债权人名称,有无担保与担保类型,债务的到期时间、是否在诉讼时效内以及履行情况等。 |
以上内容属一般并购活动中对目标企业重大债权债务进行的常规性审查。尽职调查中,为确保审查真实与全面,还应要求目标企业全体股东确认已查明的债权债务明细,对未予披露及尚未发现的债务承担问题予以承诺,以此对目标企业全部债务进行兜底,有效防控收购方风险。
除此以外,目标企业或然负债与其股东负债亦属尽职调查重点。关于或然债务,并购重组团队在《股权并购或然债务风险防范》一文中已与大家进行过简要交流,在此不予赘述。关于目标企业股东负债,鉴于该负债或引发目标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风险,据此,审查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同时也应对其股东负债予以核查,了解并购期间目标企业股权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大小,再进行针对性防控,确保股权并购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