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我不想还钱了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已两个月有余,为控制疫情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也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已两个月有余,为控制疫情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也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就信贷业务而言,企业由于停工、停产,个人由于被隔离等原因没了收入或收入减少,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面临借款违约的问题。
那么,金钱债务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呢?疫情当前,是否可以不还钱了呢?
依据民法通说,货币是不特定物,金钱债务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只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才能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 如何理解“不能履行”▐
根据《合同法》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据此,不能履行包括法律上不能履行和事实上不能履行两种。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在合同实际履行的时候为法律所禁止。
事实上的不能履行是指标的已客观不能履行和永久不能履行。
▐ 金钱债务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109条关于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此,金钱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的合同标的为金钱,而金钱作为合同标的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即便借款人因疫情被隔离,还可以通过网银、微信等方式还款。
这里的不能履行指的是一般债务人都不能履行,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位于武汉,其因武汉的封城措施无法按期交付货物,就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减免其违约责任。
借款人因收入减少,还款能力下降无法按时还款,不属于“不能履行”。因此,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另外,《合同法》110条也特别强调了110条的规定针对的是非金钱债务,只有非金钱债务才存在“不能履行”的可能。
对此,2月16日,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其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
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 企业能否以疫情为由拒绝还款▐
浙江慈溪法院在《慈溪的企业注意了!复工之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这里都有解答》中认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客观上无法履行,即履行不能。借款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是金钱给付,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
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困,导致的是履行延迟,并非履行不能。
因此,尽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由,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不能拒绝还款。如确需延期还款的,企业应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达成和解,共克时艰。
虽然有人主张,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金钱债务也有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可能,比如自然人借款人因确诊新冠肺炎入院治疗,治疗期间一直昏迷,无法还款。
笔者认为,这些特殊情况,即便能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因其不具有普遍性,没有太大探讨的意义。
综上,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属于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条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踏实赚钱还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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