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监管部门向相关机构下发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即将开展,那么在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之后,该贷款用户的不良记录如何处理?小师妹带大家一起听陈子木律师的分析吧~
案例分析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关于魏某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某支行的裁判文书,根据判决书得知,2001年魏某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办理后魏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贷款本息的清偿义务,银行将其不良记录上传央行征信中心。2016年9月14日,银行将上述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某办事处。2020年1月8日,魏某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魏某与银行的所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因银行债权转让的行为而终止,同时银行以贷款未清偿为由上传原告呆账信息导致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亦应停止,银行的行为已经对魏某构成名誉侵权。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魏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在此前提下,将魏某逾期还款信息如实上传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并无过错,故魏某主张银行侵权不成立。即使银行已将本案所涉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其也无权在魏某未履行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删除已上传的魏某不良征信记录,故一审法院以银行已将对魏某的债权转让为由认定银行应停止上传魏某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律依据,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魏某的上诉。
总结
目前在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中,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征信上传主体变更事宜。但在《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征信记录方面,不良贷款转让后,债务人的银行征信记录变更等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根据债权后续清收处置情况决定是否清除或变更不良征信记录”。
笔者认为在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后,如果贷款清偿完毕,新的债权人具备征信报送资质,应由新的债权人变更信用信息,没有资质则可让原始债权银行协助变更。其次,按照现行规定,失信信息上报央行征信中心后,只能等到规定期限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向有关机构申请删除。
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后,债务人是否能要求删除不良征信记录?
作者:陈子木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根据近期监管部门向相关机构下发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进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