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团圆”行动,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踪被拐儿童,截至2021年12月底,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932名。尽管在强力打击下,历年来拐卖儿童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由于此类案件严重践踏公序良俗,罔顾人性,突破文明底线,极易引发大众共情,引起社会恐慌,以致此类案件一旦出现,便形成舆论漩涡,经久不息。
人口买卖是古老的社会现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贩卖人口的记载,到隋唐宋元明清时期,人口贩卖更为盛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我国拐卖人口数量开始猛涨。1983年9月,政府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拐卖人口犯罪列为“严打”重点,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死灰复燃。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拐卖人口罪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并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1997年刑法修订时,拐卖儿童罪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均被纳入刑法。2000年3月,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打响打拐战役。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第五次“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这次行动打击力度空前,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犯罪与以往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团伙化、专业化。不同于以往的个人随机作案,现如今的拐卖儿童犯罪多由专业犯罪组织实施,成员数量多、分工明确,甚至已形成多条成熟完备的拐骗、销售、运输产业链。
二是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地点不受限制。有假扮护士溜进医院偷盗婴儿的,有在马路上骑摩托车抢走儿童的,有在小区趁家长不备抱走幼儿的,有在拐骗路边玩耍顽童的,甚至还有直接打伤儿童亲人,抢走孩子的,无所不用其极。无论是车站、商场等闹市区,还是封闭的住宅区,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带走孩子的场所。
三是犯罪目的复杂化。从一开始单纯的拐卖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从事乞讨、卖淫、偷盗、抢夺等活动进行盈利,再到拐卖儿童售卖器官,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越来越复杂。
四是被拐儿童下落难寻,解救难度增大。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联系,加上犯罪分子往往会刻意给孩子易容换装,跨境、甚至跨国出售,被拐儿童难以找寻。
拐卖儿童犯罪与打拐斗争此消彼长的曲线历程以及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日益升级,说明当今社会一直具备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流动人口增加、留守儿童增多、社会治安弱化、黑恶势力兴起、一定的市场需求以及印钞般的高额利润均是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而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是拐卖市场产生的根本孽源。为打击新型、顽固的拐卖儿童犯罪,构建儿童安全成长的法治社会。
建议如下:
(一)建立生物学信息强制登记制度。将指纹、虹膜、DNA等个人生物学信息纳入户籍登记制度的范畴,在人口普查活动中,严格执行生物学信息匹配制度,把生物学信息与家属不匹配的儿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制定儿童失联快速反应机制。拐卖案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警务人员接到有关儿童失踪的报警后应无条件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动用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的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不惜一切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研究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特点和动向,以便尽早破案。
(三)推进打拐政府电子化建设,呼吁群众积极举报。目前,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打拐平台均来自民间,如“宝贝回家”等,政府部门应主导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儿童失踪公益网站,并实行有奖举报,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四)放宽收养条件,压缩买卖市场。实际拐卖判例中,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情况甚多,大量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在法庭上的陈述都提到了“经济困难”“未婚生育”等字眼。因此,在对亲生父母没有伤害、对社会治安亦没有伤害的前提下,为了孩子的利益、为了双方家庭的利益,可适当扩大送养收养的范围,以免把这样的需求推至见不得阳光的地下。
(五)完善刑事立法,铲除拐卖动力。需求旺盛的买方市场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并且不断发展蔓延的根本原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已构成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收买人被刑事问责的情况极其罕见。无论是行政管理系统、司法系统,还是社会大众,在潜意识中都普遍认为买受行为和拐卖行为是两回事,危害性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拐卖和买受的本质都是对人核心价值的侵犯,买受一旦得到放纵,就会刺激更多的需求。目前,这种出售有罪,收买无罪的社会价值观念亟需通过立法来纠正。买方市场不斩断,卖方市场就难以杜绝。斩断拐卖与收买之间的“链”,拐卖才会失去继续实施的动力。
全国拐卖儿童现状、打击难点及对策建议
作者:曹小寅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近年来,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