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2019年,上海法院根据高院党组提出的“办好案、服好务、改好革、建好队”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大任务”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保障大局的司法政策,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指导审判实践,积极为上海“五个中心”“四大战略支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必须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2019年,上海法院根据高院党组“办好案、服好务、改好革、建好队”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大任务”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相关制度性文件22件,指导全市法院制定服务上海(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制度性文件38件,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指导审判实践,积极为上海“五个中心”“四大战略支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其中较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政策予以总结回顾。
司法政策一(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沪高法【2019】677号)
重点从服务助推上海发挥核心城市功能和长三角龙头带动作用,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上海虹桥商务区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司法协作交流合作等三大方面提出14项重点任务和46个具体工作项目,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推上海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引领长三角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2019年11月5日,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召开,专题研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会上,四地高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并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1月19日,青浦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综合效能。
司法政策二(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沪高法【2019】75号)
重点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判执行机制改革、破产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司法透明公开等五大方面提出16项意见,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保持上海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使上海成为全球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最高的城市之一,为上海加快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聚焦企业家普遍关心的问题,2019年3月,上海高院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原则和政策,取得较好社会反响。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位列第31位。其中,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三项指标的全球排名均有显著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上升1位,位列全球第5位;“办理破产”指标上升10位,位列全球第51位;“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大幅上升36位,位列全球第28位。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
司法政策三(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767号)
重点从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着力营造全球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在新片区构建开放型商事审判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与新片区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高端国际商事法官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和39个具体工作任务,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全市法院依法高效审理涉自贸区案件1.74万件。上海一中院和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以规范和指导涉自贸区案件审判,促进适法统一,引领、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发展。
司法政策四(服务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178号)
重点从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19条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需求,着力保障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和证券交易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为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2019年,全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金融借款、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案件19.47万件;妥善审理涉“乐视系公司”“华信集团”等重大案件以及涉证券欺诈、P2P网络借款等涉众型金融案件,依法审结全国首例涉“港股通”案件,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上海高院还发布中英文版《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延伸拓展审判职能,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的整体、全面有效化解。
司法政策五(服务保障“四大品牌”建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高法【2019】102号)
重点从依法保护食药品安全、网络购物合法权益、跨境消费合法权益、健康消费合法权益、高端品牌消费合法权益、旅游消费合法权益、文化消费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等方面提出20条意见,服务保障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完善,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上海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贡献度、消费创新度、品牌集聚度、时尚引领度、消费满意度。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消费合同纠纷案件2.4万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浦法院立足南京路这一世界级商业街及由其辐射出的卓越商圈,设立全市首个商圈巡回审判(调解)工作站,通过就地化解消费矛盾纠纷,营造健康有序的商圈消费环境、街区消费文化,让中外各地的消费者感受到上海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与高效。
司法政策六(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660号)
重点从健全完善与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相适应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符合浦东新区改革发展定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浦东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等方面提出31项重点任务和67个具体举措,以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为宗旨,全方位、多领域地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浦东开发开放的工作机制,助推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法院同步发布《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十项重点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任务落地生效。
司法政策七(服务保障平安上海建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意见》(沪高法【2019】454号)
重点从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出发,明确了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以及法律适用,为准确认定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实现精准打击,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导。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上海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势力犯罪190件56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3人;惩治“套路贷”犯罪106件34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余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持“打财断血”,积极运用追缴、罚金、没收财产等手段,累计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亿余元。
司法政策八(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法院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19-2023)》(沪高法【2019】542号)
重点以全面建成审判权力运行、司法资源配置、诉讼制度运行、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服务保障、智慧法院支撑等6大司法运行基础制度体系和18项综合配套长效机制为依托,提出18项重点任务和62个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实现上海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9年,上海法院综配改革136项任务基本完成,并逐步推动形成了6大司法运行基础制度体系,改革制度框架和总体制度布局基本确立。被最高法院刊载司法改革案例12篇,刊载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目前,已梳理了2020年需要着力推进的17项重点任务和需要重点协调、集中攻坚或者狠抓落实的49项具体配套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司法政策九(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715号)
重点从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专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和规则统一以及建立相关配套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意见,对全市三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审判机构、团队、人员相对集中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着力优化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格局,崇明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及市三中院和市高院,分别依托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署),结合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及相关管辖调整,形成三级联动、审级监督、各有侧重的功能格局。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25件。市高院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着力优化完善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格局。
司法政策十(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沪高法【2019】693号)
重点从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定期征集汇总机制、案例评选机制、案例适用机制和案例宣传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办法举措。将典型案例纳入上海法院案例库和四地法院联合建立的典型案例信息数据库,便于法官查询、参考借鉴,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审理的参考指引功能,促进长三角地区法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2019年3月,上海高院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法院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案例工作各项机制,形成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类案指导和参考制度,并通过加强案例指导、建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平台、编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三项配套机制,着力推进类案裁判思路、裁判方法、执法尺度的统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2019年,上海法院根据高院党组提出的“办好案、服好务、改好革、建好队”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大任务”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保障大局的司法政策,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指导审判实践,积极为上海“五个中心”“四大战略支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必须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2019年,上海法院根据高院党组“办好案、服好务、改好革、建好队”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大任务”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相关制度性文件22件,指导全市法院制定服务上海(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制度性文件38件,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指导审判实践,积极为上海“五个中心”“四大战略支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其中较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政策予以总结回顾。
司法政策一(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沪高法【2019】677号)
重点从服务助推上海发挥核心城市功能和长三角龙头带动作用,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上海虹桥商务区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司法协作交流合作等三大方面提出14项重点任务和46个具体工作项目,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推上海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引领长三角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2019年11月5日,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召开,专题研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会上,四地高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并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1月19日,青浦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综合效能。
司法政策二(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沪高法【2019】75号)
重点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判执行机制改革、破产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司法透明公开等五大方面提出16项意见,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保持上海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使上海成为全球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最高的城市之一,为上海加快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聚焦企业家普遍关心的问题,2019年3月,上海高院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原则和政策,取得较好社会反响。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位列第31位。其中,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三项指标的全球排名均有显著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上升1位,位列全球第5位;“办理破产”指标上升10位,位列全球第51位;“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大幅上升36位,位列全球第28位。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
司法政策三(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767号)
重点从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着力营造全球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在新片区构建开放型商事审判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与新片区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高端国际商事法官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和39个具体工作任务,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全市法院依法高效审理涉自贸区案件1.74万件。上海一中院和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以规范和指导涉自贸区案件审判,促进适法统一,引领、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发展。
司法政策四(服务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178号)
重点从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19条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需求,着力保障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和证券交易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为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2019年,全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金融借款、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案件19.47万件;妥善审理涉“乐视系公司”“华信集团”等重大案件以及涉证券欺诈、P2P网络借款等涉众型金融案件,依法审结全国首例涉“港股通”案件,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上海高院还发布中英文版《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延伸拓展审判职能,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的整体、全面有效化解。
司法政策五(服务保障“四大品牌”建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高法【2019】102号)
重点从依法保护食药品安全、网络购物合法权益、跨境消费合法权益、健康消费合法权益、高端品牌消费合法权益、旅游消费合法权益、文化消费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等方面提出20条意见,服务保障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完善,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上海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贡献度、消费创新度、品牌集聚度、时尚引领度、消费满意度。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消费合同纠纷案件2.4万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浦法院立足南京路这一世界级商业街及由其辐射出的卓越商圈,设立全市首个商圈巡回审判(调解)工作站,通过就地化解消费矛盾纠纷,营造健康有序的商圈消费环境、街区消费文化,让中外各地的消费者感受到上海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与高效。
司法政策六(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660号)
重点从健全完善与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相适应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符合浦东新区改革发展定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浦东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等方面提出31项重点任务和67个具体举措,以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为宗旨,全方位、多领域地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浦东开发开放的工作机制,助推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法院同步发布《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十项重点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任务落地生效。
司法政策七(服务保障平安上海建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意见》(沪高法【2019】454号)
重点从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出发,明确了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以及法律适用,为准确认定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实现精准打击,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导。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上海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势力犯罪190件56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3人;惩治“套路贷”犯罪106件34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余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持“打财断血”,积极运用追缴、罚金、没收财产等手段,累计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亿余元。
司法政策八(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法院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019-2023)》(沪高法【2019】542号)
重点以全面建成审判权力运行、司法资源配置、诉讼制度运行、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服务保障、智慧法院支撑等6大司法运行基础制度体系和18项综合配套长效机制为依托,提出18项重点任务和62个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实现上海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9年,上海法院综配改革136项任务基本完成,并逐步推动形成了6大司法运行基础制度体系,改革制度框架和总体制度布局基本确立。被最高法院刊载司法改革案例12篇,刊载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目前,已梳理了2020年需要着力推进的17项重点任务和需要重点协调、集中攻坚或者狠抓落实的49项具体配套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司法政策九(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19】715号)
重点从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专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和规则统一以及建立相关配套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意见,对全市三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审判机构、团队、人员相对集中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着力优化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格局,崇明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及市三中院和市高院,分别依托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署),结合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及相关管辖调整,形成三级联动、审级监督、各有侧重的功能格局。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25件。市高院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着力优化完善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格局。
司法政策十(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沪高法【2019】693号)
重点从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定期征集汇总机制、案例评选机制、案例适用机制和案例宣传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办法举措。将典型案例纳入上海法院案例库和四地法院联合建立的典型案例信息数据库,便于法官查询、参考借鉴,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审理的参考指引功能,促进长三角地区法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2019年3月,上海高院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法院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案例工作各项机制,形成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类案指导和参考制度,并通过加强案例指导、建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平台、编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三项配套机制,着力推进类案裁判思路、裁判方法、执法尺度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