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团队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在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无误”后,由某法院发出的成都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完结。该份禁令明确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案件审理
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生育一女,因为双方分处两省市工作,聚少离多,感情浅薄,生活中矛盾不断。2024年6月双方矛盾爆发后,张先生与其父母将年仅14个月的幼儿带至自己居所。王女士多次要求探望、见面、通视频、接回女儿等均遭到张先生拒绝。王女士报警,在警察的陪同及调解下,仍不能见到孩子。9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
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确有阻碍王女士探望子女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造成王女士监护权、探望权遭受侵害的事实成立,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双方均表达了带养女儿的强烈意愿,但就女儿现阶段的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裁定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同时,明确女儿未满两岁时由王女士抚养,满两岁之后二人分居期间对女儿进行轮流抚养的具体方式,以保证双方监护权的实现。
典型意义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其将预防与救济相结合,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人格权侵害行为,有效避免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转的损害。孩子的成长过程只有一次,父母双方对孩子的陪伴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孩子却常常成为离婚纠纷中男女双方博弈的筹码。为了让父母的爱都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查明父母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及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在保障父母监护权的同时,也给未成年子女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律师回顾
在家庭矛盾升级,女儿被张先生藏匿,剥夺王女士的监护权、探望权时,王女士委托明炬起诉离婚。接手案件之后,经办律师深入研究案情,搜集整理证据,剖析委托人起诉离婚目的是想尽快见到女儿,而离婚案件中无法定离婚情形的出现,第一次判决离婚甚少,且诉讼的时间往往需要几个月,委托人的目的将不能实现。结合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此类隐匿行为有效及时地采取制止措施,经办律师决定在离婚纠纷立案时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通过与法院立案庭的沟通以及提交的详实立案申请材料,最终案件不经诉前调解程序,直接立案,取得初步胜利。
经办律师陪同王女士多次联系张先生想探望女儿,即便报警,在警察陪同下依然未能见到王女士女儿,进一步夯实了证据。从立案至开庭的27天中,经办律师秉持专业和执着的态度,积极与法官沟通,跟进案件进度。在开庭当天,经办律师提供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张先生藏匿孩子的事实、王女士及其家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等,确保在庭审时能够全面、有力地呈现案件的真实全貌,经办律师向法官阐述了张先生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王女士造成的伤害,强调了颁布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必要性,最终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裁决,颁发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张先生禁止藏匿孩子的行为,停止对王女士监护权的侵害。张先生随后提出了复议申请,法院对张先生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孩子在张先生身边,外人无法接触,能否按裁定主动将孩子送还王女士成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能否执行的主要问题。经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法院在执行期满前一周向双方送达书面通知书,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孩子在法院进行交接的明确时间、地点,并告知拒不履行将承担的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最终在法官见证下,自双方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止,该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进行案件委托时,会提出许多的诉请,表达很多的情绪,尤其是婚姻家事类案件,婚姻关系、财产、子女抚养等诸多因素混合在一起,律师需要秉承专业的态度,剖析当事人当前的迫切需求是什么,在进行梳理后建立基本脉络,夯实证据,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成都市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的实务操作
作者:王清玲 唐益玄 陈铭娟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近日,笔者团队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在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无误”后,由某法院发出的成都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