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4 日早晨,2只土狗翻过铁丝围栏,闯进萨某羊圈咬伤山羊22只、咬死7只,萨某发现立即报警。2月28日,某分公司保安到若克雅乡派出所认领了饲养的两条狗,并写了一份认领书,但对伤亡的山羊如何赔偿未给出答复。3月1日,若克雅乡派出所对萨某与某分公司纠纷进行调解,因双方协调无果,萨某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3月20日,民丰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从诉讼请求、责任认定、证据证明等方面入手,通过耐心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某分公司当场将财产损害赔偿金8600元给付了萨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并应积极履行对动物的管理义务,如果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导致动物脱离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管理不当、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作者:民丰县人民法院来源:和田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4 日早晨,2只土狗翻过铁丝围栏,闯进萨某羊圈咬伤山羊22只、咬死7只,萨某发现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