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本人发过一篇文章《小马不再奔腾,遗孀负债二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何去何从》[①]。文章认为,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明的遗孀金燕成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被负债”人,该条款也到了该修改的时候。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颁布,主要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问题。当时我就在想,小马奔腾案二审有望得以改判。
2018年1月25日,本人参加了浙江省律师协会与杭州市妇联、浙江大学企业家学院共同举办的“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财产安全”专题培训活动。活动嘉宾之一认为,尽管最高法颁布了《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但小马奔腾案二审不一定就会改判。本想提问,但活动没有安排提问环节。
2018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甚至已经终审的案件,也可以甄别情况,进行再审改判。没想到,最高法的力度比我预想的还要大。
对民商事司法解释而言,“人们之所以自古至今赋予法律解释以溯及力,根本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是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法律的已有或应有之义,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该具有被解释法律的法律效力。在时间上,应当回溯至被解释法律施行之日发生作用。”[②]也就是说,小马奔腾案二审可适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之规定。
从小马奔腾案情况看,“对赌协议”的双方主体是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和李明、李萍、李丽兄弟姐妹三人,没有金燕。协议规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或李明、李萍、李丽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同时,还要另付10%的年利息。
小马奔腾没有如期上市,但李明却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4年1月2日离世。基于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关系,建银文化将金燕告上了法庭。金燕提出,自己并不太清楚丈夫的事业,对丈夫签署的“对赌协议”也毫不知情,其债务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该抗辩未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判决金燕应承担连带责任,要偿还二亿元债务。
由于金燕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适用《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审理此案。对于其丈夫李明所负债务,由于金燕没有在“对赌协议”上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且从已知的情况看,建银文化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李明与金燕平等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故难以认定为李明和金燕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且,本案中二亿元的债务,显然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建银文化以属于李明和金燕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建银文化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李明和金燕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吗?从案件情况看,此债务是用于小马奔腾生产经营的,而小马奔腾由李明、李萍和李丽三人共同经营。故金燕也不用为此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建银文化没有其他新的证据和事实,二审法院将会予以改判,驳回建银文化的诉讼请求。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们拭目以待。
[①] 胡奎:《小马不再奔腾,遗孀负债二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何去何从》,微信公众号“丰国律师”2018年1月9日。
[②] 杨登峰:《民事、行政司法解释溯及力新模式评析——兼论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小马奔腾案二审改判?
作者:胡奎来源:丰国律师

2018年1月9日,本人发过一篇文章《小马不再奔腾,遗孀负债二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何去何从》[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