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进行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最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因为刷好评、拼单、通过微商进行代购等行为也常常带给我们很多法律困扰,让我们为自己的荷包安全担忧。终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了,与我们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的网购又会受到哪些影响?
01「 小心荷包,电子商务经营者要纳税啦 」
本次电商法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明确了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商品个体经营者都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的价格会受到纳税的影响,商品成本会上升,以后网购真的可能只是“方便、快捷”而不一定“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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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02「 终于不用担心网购赔偿 」
相较于之前的消费者投诉无门,平台推诿扯皮等维权难的情况,本次电商法强调了网购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和相应责任,同时引入质量、服务担保机制与先行赔偿责任,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侵权行为,不仅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也可以追究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第一时间拿到赔偿,再也不用担心陷入冗长的维权道路中,真的体会一把“客户是上帝”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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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03「 和注水好评说再见 」
消费者网购时面对种类繁多、琳琅满目的商品时往往不知如何选择,这时候商品的好评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数据,商户摸清消费者心理,雇佣网络水军疯狂刷好评,迷惑、干扰消费者做出消费行为。本次电商法明确了网购平台中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评价规则,网络水军刷好评,好评返现等行为将被禁止,对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评价将真真切切,成为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对商户的商品质量与服务评价将关乎到商品经营者能否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实现消费者用手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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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4「 知识产权要保护 」
本次电商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了网购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这就意味着不仅商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责任会增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也会增加,过去通过网购来购买盗版产品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同时销售假货的行为也将失去生存空间,网购商品会变得越来越让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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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05「 网购交易越来越安全 」
电商法针对电子支付,押金退还等网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购平台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网购支付方式将越来越灵活多样,丢掉的押金也能够补回来,网购将会越来越安全,再也不会担心被他人恶意盗取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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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06「 快递再也不怕快递延期 」
本次电商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明确了网购过程中对快递丢失、延期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后快递出现问题,再也不用和快递小哥亲切交流啦,电商法可以让我们安静的找回快递,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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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07「 拥有自己的私人定制 」
本次电商法针对“千人千面”的数据收集技术,规范和防止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兴趣爱好、消费能力推送比新客价格还要高的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不被不良商家利用,引导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开符合买家需求的商品,真真使得网购商品成为每一个人的私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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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历经五年、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终于正式颁布实施,通过对网购平台经营者与商品个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回应、解决现实网购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不仅让更多的网购消费者放心、安全的进行交易而且也将改变每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使网购平台中的每位参与者都实现自身利益的保障。
电商法来了,我们的网购会受到哪些影响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通过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进行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最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因为刷好评、拼单、通过微商进行代购等行为也常常带给我们很多法律困扰,让我们为自己的荷包安全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