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越来越多身边人醉酒驾驶的惨痛教训,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喝酒后不开车也可能涉嫌醉驾,你知道吗?
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车主因将车辆交给一同饮酒的亲戚朋友驾驶而构成危险驾驶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1日14时34分许,被告人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湖东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尹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中心依法鉴定,被告人尹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248.85毫升/100毫克,属醉酒状态。被告人包某明知被告人尹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交由被告人尹某驾驶并一同乘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包某明知被告人尹某在饮酒后要驾驶机动车,不加以劝阻,仍将车辆交由被告人尹某驾驶并一同乘坐,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尹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尹某、包某均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最终裁判被告人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后,指使、教唆、命令、胁迫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醉酒人使用等情形,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饮酒本是一种消遣和表达感情的方式,但饮酒后开车就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酒文化传承千年,勿让饮酒也成为一种罪过,要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钟长鸣,切莫因一时侥幸,以身试法,触犯刑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车主没开车 却成为了危险驾驶罪共犯 只因……
作者:准格尔旗法院来源:内蒙古高院

醉驾入刑以来,越来越多身边人醉酒驾驶的惨痛教训,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喝酒后不开车也可能涉嫌醉驾,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