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聚焦
2007年,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某银行对华龙公司享有到期贷款债权,并对星港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华龙公司未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时,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星港公司的抵押财产。星港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华龙公司财产。执行法院据此查封了华龙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并拍卖。随后,华龙公司以星港公司应另行起诉主张追偿权为由提出异议。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生效判决已载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是否可以据此直接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免去了保证人另行诉讼的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符合效率原则。
综上,保证人追偿权及物上担保人的追偿权,实质上为代位请求权。故只要判决书主文中已载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则该追偿权无需另行诉讼,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
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主文中已经载明:“星港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华龙公司追偿。”星港公司无需另行诉讼,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法院支持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华龙公司的异议请求。
代理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条之规定,保证、质押、抵押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范内的用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共性的规定,对于保证、质押、抵押均适用。
2、对法院生效判决主文中已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担保人无须另行诉讼,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3、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限定为担保责任范围内。
生效判决已明确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案情聚焦 2007年,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某银行对华龙公司享有到期贷款债权,并对星港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华龙公司未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时,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星港公司的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