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贺某某无视法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只因小摩擦引发大冲突,贺某某为逞一时之快,酒后冲动行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2021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贺某某醉酒后,前往白银市平川区某水果蔬菜店购买西瓜,因挑选西瓜时将另一个西瓜损坏,店主王某某与其理论,何某某遂摔砸店内电子称和计算器,王某某丈夫胡某某闻讯赶来制止,贺某某遂用拳头朝胡某某和王某某头、面部进行击打,致胡某某鼻出血,后胡某某和王某某夫妇逃离,贺某某仍继续沿街追打,期间看到隔壁超市老板杜某某用手机正在拍摄,遂推搡杜某某,杜某某使用洋镐把击打贺某某,杜某某妻子许某某制止时摔倒在地致腿部擦伤,后贺某某将杜某某超市门前的一套塑料桌椅损坏。经鉴定,胡某某鼻出血构成轻微伤,王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贺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贺某某因醉酒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了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在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肆意挑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对寻衅滋事罪了解多少呢?
寻衅滋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阻扰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酒后滋事殴打他人 “醉”不容恕被判刑
作者:平川区法院来源:平川区法院

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贺某某无视法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只因小摩擦引发大冲突,贺某某为逞一时之快,酒后冲动行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