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暴雷之后,投资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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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根据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私募基金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到19.

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根据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私募基金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到19.76万亿元,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610家,较2020年底增加了49家,在新的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的同时,也有一些私募主动或被动注销。
这些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部分是由于经营业务的发展而正常退出,一部分是由于暴雷而被动退出,而大多数暴雷的基金管理人都是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的。面对基金暴雷的情况,此时投资者往往会陷入到一个茫然境地,不知道如何行动才能挽回损失。
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
无论是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还是契约型基金,作为投资者首先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搞清楚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现状如何?哪里出了问题?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只有向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清楚基金未能如期兑付的原因、基金相关资产情况、当前可分配基金财产情况、基金实际投资等情况,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再对应选择合适有效的维权方式。
如果管理人拒绝向投资者说明基金情况的,一方面投资者可以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私募基金的收益情况、风险情况等。另一方面,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资者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以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之后就需要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协商、谈判,主要是围绕私募基金后续的处置方案以及投资者本金、收益的回收等,包括在谈判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提出投资者同意基金延期兑付的要求,相比于诉讼等其他维权途径,如果能够协商出合理的处置方案并达成一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
当然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理性分析,有些基金财产损失已经不可挽回,私募基金本身也没有其他兑付的能力,基金管理人只是借协商、谈判来拖延时间、逃避责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该途径目前一般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失联或者因为涉及刑事犯罪等原因被基金协会注销资格的情形,因为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有赖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管理人拒绝或无法召集持有人大会,投资者自行召集并作出更换管理人决议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投资者也难以找到新的专业的管理人接管私募基金的运作。
所以这种情况会比较特殊,当基金管理人失联或者被注销资格时,基金项目处于无法正常处理事务的异常状态,而基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之下投资者可以集体委托律师,然后提请基金托管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全部通过,作出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由新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基金终止、清算事宜等的决议,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前往基金协会提交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完成基金管理人的变更。
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很多投资者往往疑惑要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投资者经了解相关情况,并在与管理人经过多次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发现管理人存在挪用资金、伪造材料、企图转移资产等行为,则建议投资者应当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防止管理人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私募基金发生爆雷风险后,如果管理人已经跑路、失联,则投资者也应当及时报案处理,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保全、固定私募基金相关资产以及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对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还是应该谨慎报案,因为刑事处置周期通常相对较长,一旦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查,投资者对于长时间的等待以及最后退赔结果不理想的可能性要有充分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介入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陷入无人负责的状况,在私募基金尚有大量待收债权或者其他可处置资产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及时清收债权、变卖资产,可能导致该等基金财产贬损,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
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投资者在必要时也可向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申请该等机构介入调查管理人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争议解决最后的途径是诉讼,如果管理人等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运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且投资者无法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与管理人等就私募基金后续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主体可以成为投资者的起诉对象呢?
1.如果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未尽到其义务,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要求管理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没有尽到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等义务,投资者可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私募基金投资到期后,如果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未履行对私募基金负有的回购方未履行回购义务、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投资者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而基金托管人除非存在明显的过错,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较难要求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无论是哪种途径,在维权程中投资者都应保存好基金合同、基金推介材料、打款记录以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人员沟通往来记录等,作为后续的证据材料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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