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作为商标法中的基础概念,是商标注册和维持的基本条件。商标法保护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因而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才能够进行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然而,商标的显著性也处于动态演变的过程中,随商标权人甚至他人的使用行为而变化。商标注册成功后,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维持商标显著性才能够维持商标有效注册的法律状态。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以下实践案例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一旦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为丧失显著性,变成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则无法作为注册商标继续获得保护,可能会被宣告无效或撤销。
01“zippe”拉链商标
“拉链”是1893年由美国芝加哥人WhitcombJudson发明的,起初并不是以“zipper”命名,而是被称之为“clasp locker”。1913年Gideon Sundback 对拉链作了改进,并改称为“hookless slide fastener”。直到19世纪20年代,美国固特力公司研发出带有拉链的长筒靴,并在当时的广告语中使用“Zip er up”,“zipper”一词才正式诞生。
1925年,固特力公司正式为其生产的长筒靴和套鞋注册了Zipper的商标,但是随着商品的广泛使用,“Zipper”就逐步取代了“slide fastener”,成为一个常用的英语词汇。当固特力公司意识到“Zipper”面临通用化趋势时,提出申诉要求挽回商标,然而相关部门认定“Zipper”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至此,“Zipper”一词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了拉链商品的正式名称。
02“阿司匹林”商标
阿司匹林,学名乙酰水杨酸,由德国拜耳公司研发,于1898年上市,次年拜耳公司向德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因为其学名生涩拗口,相关消费者、药剂师等常常倾向于用“阿司匹林”来代指“乙酰水杨酸”。同时,拜耳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该药品时采取了间接的宣传手段,通过医生、药剂师等渠道而非直接面向相关消费者,由于医药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消费者通过医生之手获得该药品时只知道其是一种叫作“阿司匹林”的药品,但具体何为药品、药品的来源等问题就无从而知。久而久之,在消费者那里,阿司匹林成为了指代“乙酰水杨酸”类消炎药物的通用名称。
03“聚能;JN”商标
镇江诚帝公司是“聚能;JN”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人,该商标于2006年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太阳能热水器、沐浴用设备、烹调器具等。因华帝公司在其生产的灶具产品上使用“华帝聚能灶”等字样,镇江诚帝公司认为华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将华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华帝公司抗辩称:涉案注册商标含有指定商品的技术特点,诚帝公司不能禁止华帝公司使用,华帝公司使用“聚能”文字时均是用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并非当作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而且诚帝公司也使用了“聚能”和“聚能燃烧技术”等词语,其作为商标权人也认同“聚能”是一种技术名称,描述了商品的一个技术特点,华帝公司使用“聚能灶”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华帝”商标,主观上期待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来源,通过技术特点来吸引消费者,并没有混淆商品来源的故意,客观上也未有侵权的后果。
法院裁判认为,从字面理解,“聚能”一词显然具备聚集能量的客观含义,又鉴于涉案商标侵权争议所涉领域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等厨卫用品市场,相关公众很容易将其理解为商品具有节能、高效等技术功能。认定“聚能”作为表明产品具有“节能高效”技术功能的词汇,在行业内已经获得普遍运用。华帝公司系出于描述产品功能、特点等目的使用“聚能”、“聚能灶”文字,其使用具备正当性,并非商标性使用。镇江诚帝公司指控华帝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因缺乏前提条件,故不能成立。
04总结
除上述列举的案例外,还有大家熟悉的“木糖醇”“金骏眉”“优盘”等原本均为注册商标,但因为在使用的过程中,丧失了其显著性,现已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总之,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一方面,企业若发现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其他描述性说明等,应当及时启动维权行动,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以免丧失权利的救济途径,导致商标通用成为既成事实。另一方面,企业应当积极应对行业内商品通用名称抢注现象,防止通用产品名称或型号被某些企业所独占。
盘点那些因成为商品通用名称而丧失显著性的商标
作者:杨思兰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商标显著性作为商标法中的基础概念,是商标注册和维持的基本条件。商标法保护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因而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才能够进行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