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病逝,儿媳与其三个儿子因抚恤金对簿公堂

来源:十三师法院

文章摘要
陈某作为儿媳尽心尽力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公老徐长达八年时间,老徐去世后,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们分得抚恤金,而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却未分得,陈某一纸诉状将老徐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陈某作为儿媳尽心尽力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公老徐长达八年时间,老徐去世后,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们分得抚恤金,而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却未分得,陈某一纸诉状将老徐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陈某与徐某于1995年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公公老徐一同生活,虽然认识的时间不长,但家庭生活还算和谐,并育有一子。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家庭琐碎及性格中的不合逐渐凸显,夫妻间的感情也在生活中消磨殆尽。2014年公公老徐突发疾病丧失自理能力,为了更好的照顾老人,儿媳陈某提出由徐某在家照顾其父亲老徐,但徐某不同意。老徐共有三个儿子,徐某排行老三,因无人愿意承担照顾老徐的日常起居,无奈作为儿媳的陈某便辞职在家照顾老徐一直至2021年老徐去世。
在公公患病卧床的这段时间内,陈某与徐某夫妻感情恶化,徐某长期不在家,陈某只能一边照顾公公,一边又当爹又当妈照顾自己孩子上学。因辞职后没有收入来源,公公老徐的退休工资支撑着一家人的开支及儿子的学费。老徐因病经常出现大小便控制不住的情况,儿媳陈某也是无怨无悔的悉心照顾。老徐在生病期间看到儿媳陈某每天忙前忙后的照顾自己也甚为感动,觉得应该为儿媳和孙子做点什么,于是找来给自己上门扎针的医生、生前的好友,在他们的共同见证下手写遗嘱一份,老徐在遗嘱中写到自己生病至今得儿媳陈某悉心照顾,愿意由儿媳和孙子养老送终,其去世后当前居住的房屋由孙子继承,丧葬费及抚恤金由孙子支配使用。
老徐是离休干部,其去世后国家发放抚恤金20余万元,二儿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老徐的抚恤金,因大儿子明确表示不参与分割其父亲的抚恤金,于是一审法院判决二儿子和三儿子平均分割老徐的抚恤金。该案判决后,儿媳陈某表示不服,依法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陈某的代理人表示,抚恤金与遗产最为类似,应参照适用民法典继承有关规定。抚恤金是为抚慰体恤死者亲属而发放的,应以对死者亲属进行抚慰体恤为原则,充分考虑生前与死者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徐某虽不是丧偶儿媳但作为“丧偶式婚姻”下的儿媳,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由此付出的代价和辛劳、以及双方常年积累的相互依赖、扶持的感情,这是与被继承人未共同生活的子女或其他亲属所难以比拟的。因此,上诉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作为抚恤金的分配主体。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徐某是否享有对案涉丧葬费及抚恤金进行分配的权利。抚恤金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生前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给予被继承人家属的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抚恤金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但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分割,应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在分配抚恤金时应充分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起居、关系亲疏以及对死者所尽的赡养义务进行确定。本案中,根据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笔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能够证实:老徐离休后一直与上诉人陈某、被上诉人徐某共同生活,2014年老徐因病偏瘫,生活不能自理,陈某辞去工作在家照料。2017年,陈某与徐某因感情问题分居后,陈某承担起照料老徐的全部责任,直至2021年老徐去世。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的要求,更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陈某作为老徐的儿媳,其个人本没有赡养照料老徐的法定义务。但面对卧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徐,陈某选择的是不离不弃,主动承担起照顾瘫痪老人的重任。陈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悉心照料着身患疾病的老徐,通过自己艰辛的努力和默默的付出,一起陪伴老人走完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段时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陈某虽不属于可以分得抚恤金的近亲属范围,但其长期承担着照顾照料高永昌老人生活起居的赡养责任,应认定为是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抚恤金。至于抚恤金的分割数额,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给予上诉人陈某适当分割抚恤金。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在社会活动中应当倡友善、促和谐、扬正气,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本案老徐因病瘫痪后,作为其子女的三被上诉人,本应该主动承担起照料赡养责任,但直至老徐去世,三被上诉人未能完全履行好其作为儿女所应当尽到的赡养义务。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仅有违“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定。徐某尊老爱老、养老助老、感恩孝敬的美德和善行,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和倡导的和谐理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老有所养,天下老人皆能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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