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因贷款受阻未交房款,认定构成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面临着房价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贷款条件及贷款的额度,否则可能会为此引起纠纷。

面临着房价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贷款条件及贷款的额度,否则可能会为此引起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张某通过某房屋中介欲购买王某一处房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总价40万元,王某先交付定金1万元,2016年2月20日前首付款10万元,剩余30万元房屋中介代办贷款。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将房产证交于房屋中介,王某也按照约定向房屋中介交付了中介费用及1万元定金。然而王某因贷款办不下来,拖欠首付款迟迟未交。无奈张某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要求房屋中介返还房产证并交付其代收的1万元定金。
仲裁结果
裁决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中介返还张某房产证,并将1万元定金交付张某。
案件评析
王某在贷款受阻的情况下,并未按约定,自行筹齐房款以现金交易,已构成违约。且房屋中介在协助王某办理贷款过程中知晓王某贷款受阻,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告知张某,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与房屋中介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因此应实行定金罚则,王某所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但房屋中介代收王某1万元定金后,一直未将定金交付给张某,因此房屋中介应负责将1万元定金转付给张某,并返还房产证。
哈仲提示
哈仲提醒广大市民,如要通过贷款形式购买房产,一定要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到相关部门查明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能够贷款的额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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