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真的会是刑事律师的蓝海业务吗?

来源:论衡明理刑事辩护

文章摘要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客观上刑事合规的业务量非常有限,但基于现实需求的原因,未来合规制度建设得越来越完善,其就很可能会成为刑事律师们广阔的业务的市场之一。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客观上刑事合规的业务量非常有限,但基于现实需求的原因,未来合规制度建设得越来越完善,其就很可能会成为刑事律师们广阔的业务的市场之一。所以非要给予如题的设问一个回答的话,我的回答会是虽然现在不是,但相信未来会是。
一、引言
在前段时间,我参与了团队关于企业刑事合规案件的办理过程,得益于此,在团队带教律师的引导下,能够较为全面和体系的对刑事合规这一业务领域有初步的了解。刑事合规在国内应该来说还属于一个比较新的事物,一个较为前沿的实务业务领域,也因此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查阅了相当多的资料。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许多的刑事律师前辈们都在他们的文章会有这么一个论断:刑事合规会是刑事律师们新的业务,会极大拓宽刑事律师们的业务范围;刑事合规会是刑事律师们的蓝海业务。
可当真正的参与办理了刑事合规业务之后,在越来越了解目前刑事合规的本质与边界之后,我不禁生出这样一个疑问:
“刑事合规在当下真的会是刑事律师们的蓝海业务吗?”
而本文,便会是对该问题的一个初步解答。
二、刑事合规业务对于刑事律师的挑战
刑事合规业务对刑事律师的第一个挑战是:刑事合规业务的工作方式与刑事律师们在诉讼领域传统的工作方式有相当大的区别。
刑事合规在律师行业内的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这还是一个非常新的业务领域,没有太多人做过,也没有太多的公开成功案例可供参考。就该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标准:刑事合规应该怎么做,怎么做才是一个好的刑事合规计划。
在进行刑事合规业务的工作中,刑事律师作为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就需要参照非诉领域律师们的许多工作方法:例如尽职调查、协助企业进行制度建设、协助企业进行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培训等等。专业刑事律师们对于刑事领域的法律功底和业务知识当然是比一般的非诉律师们深厚的,但需要承认的是,以上的工作方式和刑事律师们传统的工作方式有相当的差别——该类工作方式要求刑事律师们参与到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当中,并就企业的实际状况设计一套符合其自身,也不伤害其市场竞争力的合规计划。仅就该点来说,很难认为是刑事律师们所擅长的。
刑事合规业务对刑事律师的第二个挑战是:刑事合规业务在目前的市场空间或不如一些文章分析的那样大。
就如今来看,刑事合规业务的市场其实并没有那么大。这一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最高检目前出台的政策几乎都重点关注于企业的“事中合规”。何为“事中合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出事了,这个时候针对这个事,企业针对性的去做合规,让企业不再出这个事。填入例子就是:一家企业因制造假冒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罪而被立案调查,这时候因企业情节较为轻微,且企业运营正常,检察院通过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抑或是企业为了争取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政策,才进行企业内部的刑事合规计划。
也就是说,国内企业什么时候会产生刑事合规业务的需求?就如上案例需要满足如下的要件:1.对象要件需要是涉事企业。2.时间要件需要是业涉事被审查或调查当中。3.条件要件一般是需要涉事企业涉事后依然处在正常的运营中。这三个条件筛选下来,目前能做刑事合规业务的企业并不会多。
而一般未涉事的国内企业,就政策来看,很难有动力去做企业的“刑事合规”。原因在于国内企业一般并没有国外企业重视企业内部合规的传统,这一原因是复杂且多样的:与我们刑事合规领域的立法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有关系,也与我们国内目前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大,市场环境不成熟,大多企业仍处于第一代企业创立者的领导之中,而非职业经理人的管理中也有关系。
刑事合规业务对刑事律师的第三个挑战是:在未来,刑事律师们在刑事合规业务市场中或会面对非诉业务律所和传统咨询公司的正面竞争。
刑事合规业务虽然和诉讼业务链接的比较紧密(紧密的原因是目前政策让刑事合规业务的需求总是伴随在刑事律师介入企业涉事案件之后),但刑事合规业务本身应属于非诉业务,且刑事合规为企业合规业务的子项。未来随着刑事合规的政策逐步完善,市场环境逐步成熟,市场教育也逐步完成,企业的领导人也从第一代创业者的“草莽精神”过渡为职业经理人拥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刑事合规会逐渐从目前的“事中合规”演变为“事前合规”。刑事合规的业务市场会变的更为广阔,但届时刑事律师们也会面临传统承接企业合规业务的非诉律所和咨询公司的直接竞争。
在目前,刑事合规业务因为和诉讼业务链接紧密,刑事律师们在办理刑事合规业务时不仅有先发优势还有路径优势,现今刑事合规业务大多仍为刑事律师们在办理。可是在未来能否维持住这个市场惯性,还有待观察。
三、刑事合规业务对刑事律师的利好
有挑战当然会有利好,否则挑战也就不能称之为挑战了。没有利好的挑战就是一堵毫无意义的墙,对于律师这种以时间和知识换取报酬的职业是不应该浪费时间去翻的。
在刑事合规这一业务领域中,对刑事律师们最有诱惑力的或系刑事合规业务能够对消除目前刑事案件来源的“不确定性”。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刑事案件来源的不确定性较之民事案件高得多。民事案件中例如不良资产处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对专精于民事业务的律师们来说都会是一笔稳定的、常年的法律业务,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律师职业在案源上的不确定性,为职业的发展带来安全感。而且民事领域一件案件做好了,尤其是公司业务,客户带来转介绍的概率会比刑事业务大得多。究其原因就在于,你将公司业务做好了,那这间公司自然会把你介绍给下一家公司。但是刑事业务,你做好了,就无法期待你的当事人会将你介绍给下一个当事人,这种情况不说没有,但也会非常少。原因我想也是不言自明的:我们并不能期待你的当事人就势必认识另一个刚好犯了罪的人。
因此在刑事领域,类似于民事领域这样的稳定案源类型几乎没有。传统刑事领域的案源特点就是来源的随机性非常大。一个成熟,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辩护团队,案源的来源一般是这两类为主:1.客户慕名而来。2.同行们的转介绍。但最大的问题,这两种主要的来源都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刑事律师们并不清楚什么时候案子会来,也几乎不存在什么稳定的案源渠道。
但如若刑事合规业务得到较大的发展,从如今的“事中合规”转变成“事前合规”,那对刑事律师们这很可能是一个稳定的,高价值的案件来源,能够对刑事律师们传统诉讼类案件的“不确定性”有相当的补强。
且在刑事领域,高价值的刑事案件并不多见。虽然我们都听说过一些刑辩大咖一人一助理一个案件一百万的传说,但是大多数的以刑事辩护为专业方向的律师们达到这个层次几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原因就在于这样的案件并不多。如若刑事合规领域的刑事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那对公司与企业们来说,一项刑事合规的业务一百万的支出,就绝不能算高了。而因政策和市场的原因带来了极大的刑事合规业务领域的需求,那高价值案件在刑事领域的数量就会大大增多,这对于整个行业都会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四、所以刑事合规真的会是刑事律师的“蓝海业务”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是抱着谨慎但乐观的态度。
谨慎在于一旦刑事合规业务从如今的“事中合规”过渡到企业有动力去做“事前合规”的阶段时,刑事合规业务将不可避免的要与传统的以非诉业务为主的律所以及咨询公司们的竞争。而这些竞争对手们确实在对公司架构设计以及制度治理上会比刑事律师们经验丰富得多。
但乐观在于,刑事律师在刑事合规业务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这句法谚道出刑事律师们在刑事合规业务中不可替代原因的本质——一般非诉律师以及咨询公司并不以刑事这一领域作为专业,而他们的经验不足相较之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很可能不能如刑辩律师们敏锐的察觉到企业内部隐藏的刑事风险点。而且在目前因为刑事诉讼业务与刑事合规业务的连接性强的原因,几乎所有的“事中刑事合规”业务都是刑事律师们在做,这带给刑事律师们先发优势。
谨慎在于,目前的刑事激励政策对于企业“事中合规”确实会是一个巨大的动力,但国内的刑事激励政策的设计也让企业几乎很难有动力做刑事合规的“事前合规”。
但乐观在于,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合规计划中最重要的子项在于企业一旦受到刑事惩罚所带来的影响是毁灭性的:1.企业几乎无法从正常的渠道获得贷款。2.企业无法正常地参与招投标。3.企业的商誉会受到毁灭性的影响。刑事合规市场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目前欠缺的并不是最根本的需求问题,是刑事激励政策所要解决的企业做“事前合规”的动力问题。
谨慎在于,任谁都不能百分百保证刑事合规制度在政策上、立法上在未来依然会保持如今的势头,稳步向前发展,推进刑事合规在国内的制度化。
但乐观在于,可以预见的是刑事合规制度在政策上和立法上都会保持如今的势头向前发展。刑事合规这一制度的构建如今最大目的在于“保经济,稳就业”。在全球的疫情依然肆虐的背景下,在目前国家GDP增速连续放缓的现状下,经济无疑成为了重中之重。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许多对企业“合规不诉”的裁定都是基于此原因,因为企业一旦面临刑事处罚,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是毁灭性的。那刑事合规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当下,让一些留下来会比“死亡”对社会贡献更大的企业能够留下,在做好刑事合规工作之后继续为社会经济做出积极贡献,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都会是更好的结果。而促进企业事前合规,为企业事前合规创造政策和立法条件,无疑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更重要的是,对于“刑事合规”这一舶来品,在国家层面上也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以“中兴通讯事件”为例,在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与工业安全局(BIS)基于中兴通讯违规行为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兴通讯展开任何业务往来。在此次事件中当然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但也要注意到,基于美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对企业合规的要求,才有了对中兴进行违规惩罚的依据。
合规制度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完善,才让美国有了对他国企业施行“长臂管辖”法律基础。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此类的“长臂管辖”不仅仅发生在他国的企业身上,对其本国企业在国土范围之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样有“长臂管辖”的效果。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为例,美国政府正是通过此类的法律对其国内企业在国土范围之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管辖。而国内在此方面的合规立法欠账较大,难以满足目前国家战略发展“一带一路”的需要。这其中还涉及司法主权的问题:如若合规制度建设的欠账依然补不上,那中国政府有可能会在事实上对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失去管辖。这也是许多学者主张加快建立中国合规制度建设,近些年最高检到地方都如此重视在此方面制度探索的重要原因。
所以话说回来,刑事合规真的会是刑事律师们的蓝海业务吗?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客观上刑事合规的业务量非常有限,但基于现实需求的原因,未来合规制度建设得越来越完善,其就很可能会成为刑事律师们广阔的业务的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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