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已达2.32亿,占网民整体的27.2%。受疫情的影响,在线教育行业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在线教育与其他行业不同,教育属性决定其在很多方面受到不一样的监管,合规发展的在线教育才能有未来。本文以收费监管为视角,探究在线教育发展中的合规管理。
一、在线教育行业的收费现状
收费监管政策出台前,在线教育行业的收费方式由其自主决定,如根据腾讯·大秦网2019年1月21日报道,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某在线教育机构现有35课时、74课时、164课时、328课时、538课时等可选课时包;某机构有6个月、12个月等套餐,也有180次、270次等此套餐。这些收费模式存在一次性收费多、退费难的情形。该类收费模式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在监管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在线教育机构为获得长线利益,采取与教学安排不完全匹配的一年,甚至两年的收费模式也很容易理解。不仅如此,若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费时,很多家长存在退费难的困境。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多数机构都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费,超过一定期限的退费需要扣除更高标准的课时费或不允许退费。也有部分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而无法退费,如2018年某机构被曝几十万学员无法上课且费用无法退还。一方面是在线教育机构大家依赖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该种收费模式作为个体来讲并无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一直以来,该问题都在社会上热议。
为管控一次性收费数额,缓解退费难的困境,维护用户的利益,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收费方式进行了限制。概括而言,包括如下内容:
- 收费项目、标准、退费需在培训平台公示;
- 收费时段与学校教学相适应;
- 收费限度上,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费用,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
- 收费用途上,收费只能用于教育培训而不得对外投资。
对于违反收费要求的在线教育机构,由相关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意见》要求,2019年12月前对校外在线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发现问题的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6月前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并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布。
但根据中国新闻网2020年3月25日的报道,浙江省消保委发布在线教育平台消费体验及网络问卷调查报告,报告中显示“收费合理”的满意率仅为36.83%。《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了对15家K12(幼儿园及小学到高中12年基础教育的统称)在线教育头部公司的测评结果,结果显示15家受测评机构中,13家机构收费超60课时,违背了监管要求。可以看出,虽《意见》对收费进行了约束,但违规收费情况仍然存在,《意见》并未完全落地并产生良好的实效。
二、如何落实在线教育行业的收费监管要求
收费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在线教育机构发展很重要的一环。《意见》对于合规的管理是多方面的,我们选取收费作为一个视角进行说明。就收费角度,监管要求如下:
1.收费公示上,在线教育机构需要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2.收费限度上,在线教育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具体而言,(1)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2)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机构与支付平台建立合作,使得购买长期或较多数量课时的用户可以分期付款,每期所付款项可能低于60课时或3个月。此种做法本质上仍是一次性收取了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在线教育机构对于收费有着长期或较多数量课时的合理预期,只是费用收取形式上不同而已,与《意见》的出台目的有所违背。
3.收费用途上,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
另外,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在线教育机构作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明确注明收费标准;如收费作为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
监管的落实不仅是合规的需要,更是在线教育机构长期发展的需要。
三、对于收费监管措施的预测与对在线教育行业的收费合规建议
(一)对于收费监管措施的预测
在线教育行业在近几年兴起,对在线教育行业的监管严格来讲从《意见》发布才正式开始,还处于监管的探索阶段,从《意见》中也可以看出其规定的探索性。随着在线教育的发展、市场的完善,相关部门对在线教育行业收费监管也会日趋科学化、体系化、可操作化、有效化。如:
(1)监管途径上,基于在线教育的市场行为性,可能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监管,以限制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2)监管措施的设置上,可能会基于2019年的排查情况对涉嫌收费违规的行为细化,并制定较为明确的惩罚措施;
(3)监管的力度上,由于收费违规现象仍然比较频繁,可能会加大监管的力度。
(二)对在线教育行业的收费合规建议
(1)建议严格遵守《意见》等监管政策,主动公示、不多收、不乱收、可退费;
(2)所收取费用的用途上,建议按照《意见》等监管政策的要求用于教育培训,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链断裂,以保持在校教育机构的长线发展;
(3)在线教育行业是市场的一部分,需要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在收费上应当保证用户享有知情权,价格公平,并且让用户能够自主选择,不强制交易。
综上,在线教育行业目前已经建立了收费监管规则,虽然目前落实情况存在一定问题,但后续可能会更加细化与体系化并加强监管,在线教育机构应当遵守规则,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