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 索钱不多也涉罪

来源:承德中院

文章摘要
案情介绍: 小海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只能与年迈的爷爷在家中相依为命。 中学期间,小海结交了三四个社会青年,跟着他们四处勒索,抢夺中小学生的零花钱。

案情介绍:
小海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只能与年迈的爷爷在家中相依为命。
中学期间,小海结交了三四个社会青年,跟着他们四处勒索,抢夺中小学生的零花钱。逐渐小海的畏惧之心消失,后来索性辍学,跟着社会青年混日子。觉得还不过瘾,小海决定自己单干,要当真正的“大哥”。
小海不断在学校附近的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出没,告知学生有任何困难就找他,只要能交得起“保护费”,什么事情都可以搞定。从最初的几元钱发展到几十、上百元,从最初针对认识的学生到后来扩大到不认识的学生,小海的“事业”越来越大。有些学生因此不愿意上学,有些因此学习成绩下降。校方报案后小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法官说法:
有些在校男生仗着自己年龄略长、个子稍大、有外人撑腰等所谓的“有利条件”,对在校中小学生无故索要钱财,但却对自己行为性质没有清晰认识:觉得自己只不过要了点儿小钱,不是什么大事。而且自己很“仁义”可以帮他们摆平一些事。殊不知,我国刑法设立了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便可能构成犯罪。身为父母要以身作则,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并通过言传身教灌输给孩子,切实履行监护、教育的责任,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孩子因小失大、走上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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