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十三条的规定,进口保健品是指在国外生产并上市销售1年之后的保健品。因我国海关法规与政策的具体管理规定,在港澳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保健品也属于进口保健品的范围。
目前,我们购买进口保健食品主要途径有普通方式、跨境电商平台、海外网站直购、海外代购等方式。下文我们主要分析不同渠道购买的保健食品,在法律监管上的不同。
01普通方式购买到的进口保健食品,国家监管更严格
进口保健品以普通方式销售时,如通过药店、超市、商场、一般网络商家销售,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市场在售的进口保健品主要是食药监管部门注册备案的)对该款保健食品的注册或备案,根据原食药总局的要求,保健食品的标志(蓝帽子)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保健食品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因此,普通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在外包装、预包装左上角必须标注真实的蓝帽子及注册备案号码,否则生产经营者将面临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对消费者承担购买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原因在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因此,如果某产品中使用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持续完善相关目录中)中规定的原料,且达到一定剂量,则必须申请注册备案为保健食品,不得以普通食品的方式销售;也不能在未申请注册备案时,以保健食品的名义销售。否则,生产经营者要承担《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行政、民事责任。
其中,典型的法律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2对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保健品”的特殊要求
现实中,除了在药店、超市等场所购买保健品外,年轻一代朋友更喜欢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海外网站、海外代购、亲朋亲自从境外采购等灵活方式购买国外生产的知名保健食品。
而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大部分“进口保健食品”,没有标注蓝帽子及保健品注册备案号,即没有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因此,此类商品不构成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保健食品,其所使用的营养素原料及剂量、剂型、生产与储藏、使用人群、保健功能、注意事项等,不受我国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
那么,跨境电商平台在违法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吗?当然不是!
跨境电商平台、海外网站、海外代购均视为消费者直接从海外商家购买,因此,无需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只需要跨境电商品平台具有委托办理清关、收付款、办理退换货的相关资质与能力,且在平台销售的具体进口保健食品被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可。详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但是,法律也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在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销售,只能作为普通食品销售;
(2)不能在该保健食品的预包装、外包装、广告中声称“保健品”,也不能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不能宣称具有保健食品保健功能范围内的功能。
否则,生产经营者将遭受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并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查询
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mr.gov.cn/tssps/index.html”查询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情况。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号格式为:
注册 |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 | 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 | 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
备案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 | 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 | 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
保健食品虽然能在药店买到,但其并不属于药品,因此保健食品的功能、广告、包装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信息。同时,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本文仅从销售渠道不同,分析国家对保健品注册备案的不同监管,消费者在选购进口保健品时,除验证蓝帽子、注册备案信息外,还应该关注保健品的原料、剂量、产地、保健功能、注意事项等公开信息,同时选择安全可靠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