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因奥运而不同。
北京时间8月6日,2016里约奥运会将在马拉卡纳体育场拉开帷幕。
金诚同达推出“法眼看奥运”系列文章,让您在观比赛的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品析奥运,领略不一样的体育精神。
今天,“法眼看奥运”推出第三篇,聊聊奥运会那些改换国籍的归化运动员。
奥运赛程过半,中国代表团一些传统项目优势不显。好在国球一如既往,稳如泰山,几乎兵不血刃的包揽了四块金牌。不过,仔细看看乒乓球项目的参赛名单,中国面孔就占了半壁江山,不知道的还以为把全运会搬到了里约。尤其乒乓球女子团体颁奖仪式上,更是出现了“大团圆”的场面——三支代表队九名运动员就有五位是纯正的华夏血统——还有两个东北话过了八级的日本妹子。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一些国家派遣“雇佣兵团”出征国际大赛屡见不鲜。2年前的仁川亚运会上,原籍尼日利亚的卡塔尔归化选手奥古诺德以9秒93的成绩夺冠,并将亚洲纪录带入“9秒时代”,使得归化运动员问题前所未有的受到了国人的关注。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归化运动员的相关问题。
国际奥委会对运动员改变国籍现象的态度
从法律上讲,一直以来,国际奥委会对运动员归化他国的现象基本持认可态度。
《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及附则规定,一名运动员如果想要代表一国出战,那么他必须拥有该国国籍原则上来讲,更改国籍的运动员可以代表新国家出战,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例如,一定时间的等待期,以及获得新国家体育部门的批准。
与成年运动员相比,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更改代表的国家队则更为容易。
如果一名青年运动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那么在他18周岁之前,他每年拥有一次机会改换国家队。例如非洲很多国家的运动员拥有法国国籍,理论上讲他可以今年代表非洲国家,明年代表法国出战国际比赛,只要他选择的国家官方体育机构同意即可。
国际奥委会的这个态度要比国际足联开放得多。早年间,国际足联对运动员改换国籍代表新国家出战的行为几乎是严格禁止的。“四大球王”之一的迪·斯蒂法诺就因此无缘参加世界杯。不过,目前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现象也早已经持认可态度了。
不过,尽管国际奥委会认可转换国籍的行为,但不代表尊重和鼓励。相反,国际奥委会认可这种行为,更多是带着一种“惹不起只能躲得起”的心态。
国际奥委会前任主席雅克罗格曾经发表公开讲话,表达他对运动员归化现象的态度。他把运动员改换国籍分为三种原因。第一,如果运动员因为个人原因,如结婚、求学等,他是支持的。第二,如果因为运动员在本国无法获得支持或机会而选择“出走”,他也表示理解。除此之外,对因为金钱而改换门庭的运动员,他公开了表示不满。
然而,即便如此,他也不得不承认,国际奥委会对此毫无办法,因为这是各国国籍法的问题,属于各国主权的范畴,国际奥委会对此无权加以干涉,只能表示尊重——尽管有不少无奈的成分。
归化“穆里奇”们能不能救国足?
在足球领域,归化运动员一直是一个相当惹眼的问题。诚然,历史上有不少足球名宿放弃了足球强国而坚持选择代表自己的“母国”出战,获得了无数世人的尊敬。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前AC米兰巨星利比里亚人乔治·维阿。不过,在足球界更常见的是“良禽择木而栖”。例如,日本队直接归化了巴西人桑托斯(改名为三都主),德国战车的克洛泽、博阿滕等都是外族血统,西亚球队更是几乎清一色的“雇佣军”,中国人也没在意——反正长得都挺黑。
近些年,看到了归化球员的好处,国内足球界尤其是球迷界一直呼吁归化外籍球星,穆里奇、孔卡和马季奇是其中的热门人物。也有不少有识之士担心,归化外籍球员追求短期成绩,是给原本已经急功近利的中国足球火上浇油。笔者对此相当赞同。不过,笔者认为,既然中国足球急功近利的特点改变不了,那就把急功近利做到底吧,好歹还能出成绩。
据悉,足协领导已经在原则上同意了归化外籍球员的要求。不过,要想归化外籍球员,“法律关”可能比“组织关”更难过。
根据我国《国籍法》,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可见,除了和中国公民结婚以外,定居中国和有其它正当理由这两个理由都可以作为外国运动员入籍的理由。不过,我国法律并未对何为“定居”做出明确解释。在实务中,一种观点认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可以视为定居中国。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可以获得中国的永久居留权。可见,如果国家认为某位外国球员是国家特别需要的,是可以开绿灯的。
但是,国际奥委会要求的是运动员具有某国国籍才有权代表该国出战,所以获得永久居留权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取得中国国籍。但是,《国籍法》第八条几乎阻断了外籍球员的归化之路。该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对穆里奇们而言,要么中国国籍,要么巴西国籍,必须二选一,这是个“艰难的选择”。
事实上,其他国家球员归化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承认双重甚至多重国籍的法律制度。——既能参加高水平比赛,又不至于与血脉相连的祖国断了联系,这从感情上容易接受得多——外国球员也有家国情怀啊。
另外,从国籍取得的程序来说,取得中国国籍也是相当困难。《国籍法》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公安部审批,并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由国家部委审批并发证,这规格不是一般高。不过,如果国家决定对归化球员“特事特办”,请公安部配合一下倒也不算难事。
综上,要想顺利归化老外,恐怕要改一改《国籍法》。
不过,即使改了《国籍法》,在其他体育项目上归化外国人也是极度困难。原因在于举国体制下,运动员与各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人事关系。“老外”即使加入中国国籍,也很难想象会被接纳为“在编人员”。
国球的“海外军团”
中国海外军团中,最出名的莫过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选手小山智丽了。此外,今年被“福原爱大魔王”横扫的冯天薇,也是原籍中国的归化选手。
小山智丽,原名何智丽。1987年乒乓球世锦赛上,因为不满领导的让球安排,何智丽直接在比赛中以3:0战胜了队友。在当年,“任性”的结果就是不得不提退役。后来,何智丽嫁给了日本工程师小山英之,改名小山智丽,加入日本国际,并代表日本队在1994年乒乓球世锦赛上战胜了当时的世界一姐邓亚萍。客观来说,让球的“潜规则”,一直是中国乒乓球队的陋习之一。在举国体制下,即使在今天,运动员如果违抗领导或教练提出的让球要求而受到“封杀”也很难获得救济,更何况在法制并不健全的80年代。不过在当年相对封闭的状态下,小山智利维护个人权利、对抗不合理体制行为还是没有受到国人的广泛理解。尤其她在战胜邓亚萍后接受采访时,对着话筒说了一句“呦西”,并用日语表达了喜悦之情,更是触动了当时国人敏感的神经,结果可想而知…
笔者当年看小山智丽打比赛的时候(一不小心暴露了年龄),根本不知道她是归化运动员,足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人当时对归化外国(尤其是某几个国家)运动员的态度。
出国留洋除了能圆奥运梦以外,还可以享受国内享受不到的优厚条件和训练待遇。这对中国传统优势项目上的优秀选手来说,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不过,归化外国运动员也承受了不少精神压力,除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思乡之情外,一些爱国人士在澡雪爱国精神的同时,对归化外国的运动员,横加指责谩骂,“汉奸”、“卖国贼”的论调甚嚣尘上,更给海外军团带来了莫大的心理伤害。
这些年,部分国人“千里马宁可老死国内也不吃外国粮草的”,曲心态逐渐得到平复,一方面,随着出国运动员逐渐增多,国人对此已不再少见多怪,另一方面,现在商业比赛也远比早些年来的发达、频繁,运动员的各方面待遇也有较大的提升,因此,高水平运动员流失情况相对也得到了缓解。
其实,中国梯队运动员的生活条件仍然相当艰苦,加之从小参加训练,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无法代表国家出战世界级比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用永无出头之日形容也不为过。若非无奈,也不会选择出国参战。其实如何破解广大职业运动员退役意味着失业的残酷现实,才是对运动员权利的最大保障。2007年以后,国家出台了职业运动员退役后保送读大学政策,对运动员而言才算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也是治标不治本。
运动员在国外的也不容乐观,虽然能够享受到,比国内更加良好的生活待遇和训练条件,身处异国他乡的孤独和与外国文化与生俱来的隔阂,往往是横亘在面前无法逾越的鸿沟。更何况归化外国的多数是中国传统优势项目的院公园,海外军团在中国本土军团强大优势的压制下,很难取得骄人战绩,“青史留名”几无可能(小山智丽留下的与其说是美名,不如说是争议)。
不过,现实总是残酷的。实际上除了凤毛麟角的几位体坛巨星之外,其他名将即使拥有奥运冠军、甚至大满贯得主等诸多头衔,这些光环也会随着岁月慢慢黯淡。日前台湾网友将刘国梁称为,“某大陆官员”,“全场最不懂球的胖子”就是例证。无独有偶,NBA篮球名宿莫宁日前也对一名不认识他的小观众说:“你去问问爸爸妈妈,莫宁是谁?”——他们的辉煌,不过才过去十年而已。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了某小说中的情节:黄衫女子微微一笑,说道:“终南山后,活死人墓,神雕侠侣,绝迹江湖。”说着敛衽为礼,手一招,带了身穿黑衫白衫的八名少女,飘然而去……赵敏道:“……这四句话是甚么意思?”张无忌摇头道:“日后咱们见到太师父,请教他老人家,或许能明白其中缘由。”
“一见杨过误终身”,百年后连一句传说都没有留下。英雄,只存在于同时代人的记忆里。普通人呢?
法眼看奥运(三)——归化运动员的喜与悲
作者:何东闽来源:金诚同达

这个夏天,因奥运而不同。 北京时间8月6日,2016里约奥运会将在马拉卡纳体育场拉开帷幕。 金诚同达推出“法眼看奥运”系列文章,让您在观比赛的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品析奥运,领略不一样的体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