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贸往来和投资中,怎么确定一个商业合作伙伴是可信的?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话题。在初次合作时,如何通过一些常规工作降低己方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或因被对方误导,或因己方失察等原因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大额经济损失。
本人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从事外版图书的引进工作。在和德国一家出版社沟通中文简体版权引进事宜时,对方就要求我们提供近几年合作过的大型出版机构的名录,以便其向对方核实我们的资信。大约半个月之后,对方来信告诉我们经过他们核实,他们认为政法社是声誉卓著、信用良好的,接下来才进行版权授权的进一步细节沟通。这充分显示了一个成熟的商业机构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谨慎态度。同样,我们也可以在合作之前通过一些常规的背景调查规避掉一些商业和法律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成立公司进行投资或者贸易,但是随着经济活动频繁和复杂以及法律规定缺失等原因,投资者相关商业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了投资损失。本文力图通过分析一些商业案例和剖析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商业参考,做到合作前知己知彼,避免在投资兴业和商业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对公司信息的检索
(一)公司办公场所
如果一个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位于集中办公区,那需要核实该公司是否有其他常用的办公室用来办公。一个公司的注册在集中办公区并不意味就是皮包公司,但如若成立一段时间后仍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那大概率是皮包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慎重。
到合作伙伴的办公场所实地走访,大概了解一下企业何时入住,办公室的面积和租金,工作人员数量等,这些因素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公司的经济实力。
(二)公司的存续年限
对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公司要相对比较慎重,因为此类公司的业务是否正式开展,以及主营业务内容和方向作出重大实质性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业务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如果合作项目需要一个较长的推进和执行期,并非短期可以执行完毕并结款的,那对与新近成立公司的合作则需要谨慎。
(三)公司的人数
如果公司显示的缴纳社保人数为0,并且没有其他关联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人数也在10人以内的则需要相对慎重。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向和您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的人索要公司的书面授权。如果一直在和您谈的人是股东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在谈论一些重大事项的时候仍有必要由对方出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或者授权。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表明或者了解相关事项在其公司内部是知晓的,是有定论的,避免所有商业合作事项的细节在双方都敲定之后出现新的变化,浪费彼此的时间和商业机会。
(四)股东构成是否稳定
看合作伙伴公司的股东构成是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查从公司设立至今公司股东的更替情况,是否完全进行过更新或者,是经过了几轮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经常发生变化。根据公司股东变化的情况看,股东变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是股权结构的调整,或者是持股平台的变化,或者是公司的整体出售,主要是这些变更和变化是否有相对合理的解释。
(五)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雄厚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多或者少与其实力是否雄厚并不正相关,并非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越高其实力就越雄厚。由于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允许公司股东分批投入,充分尊重商业发展上的“以小博大”,所以关注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及构成就显得更为重要。
了解公司的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数,看公司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况。注册资本,也就是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总额多寡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支撑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进行了实缴的金额和比例。进一步,需要看公司的年报是否有显示股东的实缴是通过货币资金、房产、实物,还是通过无形资产完成的。如果实缴不是通过货币资金完成,而是通过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完成实缴的则存在公司流动性不足。
(六)公司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
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方面的登记注册情况,知识产权的情况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比较多的信息出来。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数量和类别的多寡。一个方面可以反映出来经营者对知识产权和法律的重视程度,一个方面反映出来公司在知产方面的投入和支出。通常情况下,这种企业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强。
专利数量的多寡和专利的类型。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常见的专利类型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这类专利申请的难度不高,权利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弱。但是,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多的发明专利,且专利申请领域相对集中,并且呈现持续的状态,那么可以推断这个公司是属于技术驱动型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拥有较多专利,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而员工数量不多或企业规模与科研实力不匹配的,则这个公司的商务或市场能力相对较弱,或者领导者的管理方式、管理思维相对比较固化。
著作权或者软著对非专业从事相关领域行业的企业来说的意义相对有限,如果一个公司用来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第三方处购买并进行出资的,则与之合作可能会有较大商业风险。
(七)是否属于集团公司
如若交易对象是集团公司或者其下属的某一个子公司,那么在信赖集团经济实力的同时,一定要严格区分,不要集团公司的实力完全套用到与己方进行合作的子公司上,除非集团公司提供书面的付款承诺或者担保。
商业合作更多地讲求的是对等,不要对大公司的经济实力或者外观过度迷恋,特别重视签署合同的对方公司的准确名称。以防其使用某个空壳子公司来作为交易相对方进行签约,最直接的就是该空壳公司运营资金不足,导致合同实施有困难,即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无法弥补合同损失。大公司的流程和制度化在商场上被用作拖延支付款项的理由屡见不鲜、屡试不爽,因为与大公司合作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不在少数。
(八)关联公司的数量
如果一个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业务公司,那么查集团的信息则必不可少,即同一集团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其他公司的概要。如果彻底了解一个公司,那么了解和查证其公司法人名下公司的数量,其作为股东对外投资的公司数量,持股比例,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为空壳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曾经发生的诉讼数量,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诉讼中的角色等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
二、公司营业资质
(一)营业执照
在合作伊始便可以要求相对方提供合作的商业主体的信息。如果对方是公司,最直截了当的便是要求对方提供最新的加盖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这样在纠纷发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至少知道被告是谁,胜诉后执行过程中至少有办法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相关的信息。
如果合作方是个人的话,就非常有必要查看并留存对方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对身份信息进行拍照。退一步讲,如果对方不同意拍照的话,可以将对方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摘抄记录下来。避免纠纷发生之后还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尴尬局面发生。
(二)特种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国内有一些行业属于需要经过公安或者卫生部门特许经营的行业,即从事某种行业需要主管行政机关颁发相关的许可证。如:
- 从事住宿业务需要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如果提供餐食服务的还需要取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 如果您是酒店经营者,需要为公司甄选一个布草洗涤的供应商。那么,除了常规的查证对方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核验对方的《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 作为特种设备,从事锅炉生产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从事锅炉安装业务的需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关于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的查询可以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核实和查询,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 如果合作对象是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则需要核查对方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证载的业务种类(服务项目)以及覆盖范围进行核对。
三、公司涉诉情况
(一)涉诉的数量
公司或者其所属的集团公司和关联公司所涉及的诉讼数量是否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
在非以诉讼为主业的公司中,如不良资产处置类的公司,以及图片或版权维权类的公司,如果诉讼数量较多的话,合作的时候需要对诉讼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查证了。
(二)诉讼地位
如果诉讼中,合作方多为被告的话,那么首先可以下的一个判断是该公司的支付能力可能会相对较弱,或者面临非常严峻的资金压力。
反之,如果合作方多为原告的话,那么可能最近两三年整个行业的大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者该公司原有的商业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且该等风险已经逐步暴露。
(三)涉诉的类型
如果纠纷的类型是合同类的纠纷,那么主要是产生的公司业务的上下游之间,可以看纠纷是否涉及较多的产品质量问题、送货问题、验收或者质保金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公司在商标、著作权、图片方面所存在的诉讼纠纷,可以在统计类型中归拢为一类,这种纠纷的存在更多可以归咎于社会环境因素,不必过多苛以感情色彩。一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普遍较弱,二是企业的侵权成本较低,三是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因此,在企业涉诉案件的统计上可以将此几类案件归总统计、标签化处理。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
无论企业存续时间的长短,还是员工数量的多少,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劳动者集中起诉的数量较多的,那在很大可能上公司存在非常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导致已经开始大规模拖欠员工薪资。
(五)是否有终本案件
如果公司存在终本案件,则意味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常规途径查证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差。
如果终本案件涉及的执行金额在7位数以内的,常规情况下公司能够逐步处理和化解。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公司的终本金额在千万甚至亿级别的,这种公司若非是巨无霸公司,则基本可以理解为其处于破产的边缘。
四、公司口碑
(一)产品口碑
如果您作为采购一方,在对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信息总有一些莫名的无法排除的疑问的,不妨自己或者与一线工作人员到供应商宣传的一些项目上实地走访,尤其是一线人员不经意间的反馈可能会带出额外的信息。我们始终相信好的产品和服务自己会说话。
(二)公司在业界的口碑
“这个圈子太小了”这句话貌似适用于很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其他具体的因素和细节而言,探求和打听一个公司在行业上下游乃至整个产品生态环境中的口碑是一个相对切实和可行的办法。一个公司无论规模大或者规模小,是小灶初起或者经营多年,“好汉架不住三问”“嘴勤会问出金马驹”。
(三)主要老板的个人口碑
合作相对方主要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及个人行事风格和性格等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对合作关系能否建立,合作过程中各项工作推进是否顺利有比较大的影响。是事必躬亲卡细节,还是万事只求看结果,这两种风格在签约和履行阶段的成本都会有大不同。但是,只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各方的合作才能顺利推进,并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争取到互谅互让,以求顺利地履行完毕合同获取各方应有的商业利益。
五、合同签署
(一)常规合同条款内容齐备,尤其是涉及货物的送达、质量、验收
在进行商贸往来或者投资等活动之前一定要对相关的经济活动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较为全面地预判,预估到其中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在交易金额较大或交易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
在衡量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的情况时,通常有两个标准可以参考:一是这个交易或者投资做完全部亏损对自己也只是九牛一毛或无关紧要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情来;一是这个交易或者投资做完全部亏损也不觉得丢面子,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情来。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
如果交易的内容涉及的是实物交付的,例如大型的生产设备、车辆或者其他可移动物品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方未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货物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卖方,买方只有在付完全款之后才有货物完整的所有权。即便是买方公司破产,交付的货物也不会作为破产财产;否则,如若没有所有权保留条款,则卖方对买方的债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三)违约责任中延迟付款违约责任的负担
在合同文件中一定要约定好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日息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否则,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4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也就是说,只能按照LPR的1.3-1.5倍来主张违约金。
(四)纠纷解决的方式
随着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人们有了越来越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但是纠纷发生后各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和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仍旧是最主流的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诉讼和仲裁机构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各有利弊,有关文章论述和介绍颇多。法院诉讼两审终审,如果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提上诉,对终审判决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再审。仲裁则是一裁终局。关于纠纷解决所需时间,通常来说仲裁作出裁决的速度要快于法院。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法院的审理流程和判决结果都是公开的;仲裁则以保密为原则,裁决结果不上网。
如若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用仲裁机构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则一定要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表述清楚,最主要的是对仲裁机构名称的记载一定要完整、准确。通常建议登录相关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进行详细地核对,并引用该机构推荐的仲裁条款。
(五)纠纷解决地
纠纷解决地一地要选择对双方都相对便利的机构,通常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在使用和套用模板文件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条款做认真地审读和查阅。避免选择一个既不便利双方,又与争议法律关系无任何关联的纠纷解决地。合同谈判和签署阶段,纠纷解决地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最理想的是选择自己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至少可以免去差旅劳顿之苦,节省一些费用。
(六)维权费用的负担
维权费用就是在债权实现的过程中所可能花费的成本费和费用,例如打官司交给法院的诉讼费,仲裁交给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通常,主要是在侵权类案件中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法院才会要求违约或者败诉的一方负担另一方的合理律师费用。否则,要求对方负担自己一方的律师费等其他维权合理费用需要基于协议的明确约定。如果双方的协议中没有明确条款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负担己方维权费用的主张通常不会被法院或仲裁庭所支持。
六、结语
上述归纳和总结是在回答客户问题时,用一个一个的遗憾和惋惜堆积起来的,是一遍一遍咨询的过程中逐渐积累和总结起来的经验和教训。当咨询的人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才会发现“我以为”的事儿真的就是“你以为”,痛苦惋惜是于事无补的。
虽然社会经济活动是越来越活跃了,有了各种各样可以取利的商机,但是作为一个个商业活动的参与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动作或者签署的文件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是在凭传统熟人社会的规则来处理商业活动各项事务。
在发生争议后准备起诉对方时方才发现,除了有对方的微信和手机号码外,对于其真实的身份和姓名没有更多的确切的信息。这就导致首先需要查明对方的身份信息,可能还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对于对方的财务状况则知之甚少。
对于对方可能存在的恶意磋商或者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大好商机的错过进行索赔时因为没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而不被法院所支持。对于在商业合作中投入的成本,或者已经交付货物而没有按时收到的货款主张资金占用成本或利息损失等由于没有协议的约定,发现依法所能主张的额度了了,根本无法填平自己一方的成本和损失。
当搜集证据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一方合法权益时,如果有明确条款的保障就可以要求违约或者败诉的相对方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维权成本,使不遵守契约精神的市场参与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任何一个相对成熟和复杂的商业交易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安排的,尤其是对于非即结的交易,或者是影响相对长远或广泛的交易。合作伊始要知道自己在和谁合作,这个人的诚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己方的预期,在合作过程中如何通过详细的条款约束双方按照双方既定的要求履行完毕合同,当发生争议时如何能够在自己一方便利和成本可控的情况下维权,维权成功之后如何能够切实拿到判决或者裁决书所裁决的款项。
因此,本文梳理提出的几项用以查证合作伙伴是否值得进行商业合作的指标,以及与匹配的简要分析中的综合运用一定可以让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让你在投资兴业的道路上更平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