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遇到消极执行 ——提级执行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指导合伙人:姜梅引 言 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的当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正在成为普遍共识。

指导合伙人:姜梅

引 言
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的当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正在成为普遍共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347件,地方三级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其中执行案件1059.2万件,约占全部案件的35%。
在数量如此巨大的执行案件中,执结案件有995.8万件,所占比率很高。然而,现实中有很多执结案件并非真正执行完毕,而是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的“悬挂”状态。尤其是在非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中,存在执行法院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的现象。面对上述困难情况,除了提出针对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救济,是申请执行人尤为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就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申请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二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本文主要围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这一实践中较少被触及的救济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 提级执行的法理基础和法律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基于以上基本原则,法律赋予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这种监督权的行使有两种触发机制,其一是上级法院依职权监督,其二是上级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监督。
具体到对下级法院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的监督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上级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方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基于以上规定,当申请执行人遭遇“消极执行”时,可以主动要求上级法院启动监督机制,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 提级执行的适用条件
(一)提级执行的申请条件
1、时间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及代理人提交申请时应当结合执行程序中有无上述要素准确判断申请的时间条件是否成就。
2、 提级执行的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合同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十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提级执行的理由主要针对少数执行法院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的问题,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提级执行的三种具体情形以及兜底情形,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申请提级执行的程序
法律法规并未针对申请提级执行设置特别的程序,实践中大多依照一般申请执行的程序进行操作。
1、申请提级执行所需材料
申请提级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和证件:
1 提级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如果是律师代为提交申请,还需准备授权委托书。
2、申请提级执行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因此申请提级执行不用交纳申请费,法院执行完毕后交纳。
(三)申请提级执行的流程
提级执行的申请书直接提交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提级执行申请后,经审查合法的,应当于7日内立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讨论。合议庭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合议,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十一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责令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在责令执行后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果责令原执行法院执行,原执行法院仍然消极执行,该如何救济?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十二条,上一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如果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法院应当作出本院提级执行或指令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的裁定。
2、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3、指令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令本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三 提级执行实操判例
根据本所律师公开检索的判例,近三年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而进行执行监督的法律文书约650份,而同期执行案件裁判文书有1700余万份。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提级执行之“稀缺”,远甚再审;其作为执行案件中重要的程序纠偏规则,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目前已公布的裁定书中无法反映更多详细的案件事实,但基本已能够完整体现提级执行的相关要素。例如,(2019)辽民再245号抚顺绿地置业与王国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抚顺中院被指令再审。再审判决确定了金钱给付义务。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抚顺中院作出(2019)辽04执7号执行裁定,将本案指定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然而,抚顺市新区人民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完结,经当事人王国梁申请,抚顺中院作出(2021)辽04执他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本院提级执行。
尽管截至目前提级执行的比例仍然非常低,但每一个生效的提级执行文书都足以成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困境之中的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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