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动画IP商品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文章摘要
营商环境要优化,知产保护少不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静小智说知产”栏目应运而生。

营商环境要优化,知产保护少不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静小智说知产”栏目应运而生。由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化身静安法院吉祥物“静小智”,采用短视频的形式,通过案例讲解、法律解析等,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经营提示,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销售动画IP商品是否构成侵权?
大家是否购买过动画周边文创?
琳琅满目的文创是否也“暗藏”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在一起“精灵梦叶罗丽”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作为“叶罗丽”系列商标权利人,开发出“叶罗丽”盲盒笔上市售卖,发现被告没有得到许可,但在其经营的烟杂店中销售印有“叶罗丽”商标盲盒笔,于是起诉到静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表示不知道“叶罗丽”是商标,自己也是通过合法渠道采购了盲盒笔,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侵权后就不再售卖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确实构成商标侵权,但从被告所属职业群体、经营规模等方面分析,认定被告确系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并推定其销售时不知该商品侵权。同时被告说明了提供者。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合法来源抗辩,对于原告经济损失,依法判决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静小智提醒大家,作为生产企业,在制作含有动画IP的文创商品时,应当注意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作为销售企业,采购这类商品用于销售时,应当审查商品来源和供应商资质等信息,签订正规合同,妥善保存授权文件、进货凭证、发票及销售记录等材料。
假冒仿冒不允许,
他人商标莫惦记。
维权应诉不要慌,
保留证据才稳当。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第六十四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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