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来源:稼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3年第8期,总第25期(5.20-6.2)“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21日,苏州竞立公司(乙方)与飞驰绿能公司(甲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建设水电解制氢加氢站一座,首期合作期限十年,甲方提供场地、厂房等公用工程条件及配套相应的储罐、压缩、加氢、充瓶设备;乙方分二次提供两台氢气制取设备包括纯化设备,甲、乙双方在加氢站的利润分配比例为65%和35%;双方不新注册公司,双方成立管理小组,共同聘用一名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签订后,苏州竞立公司的第一套制氢设备于2007年1月29日通过安装验收,第二套制氢设备于2009年1月7日验收合格。2010年1月11日,飞驰绿能公司(甲方)、谭政(乙方)和苏州竞立公司(丙方)签订《制氢加氢站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承包经营年限为五年,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现有客户的正常业务关系,自承包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全部移交乙方,由乙方接手所有的气体销售业务,并且甲方应在乙方签订新的合同时予以配合;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将现有的所有制氢设备、制氢站、办公室及制氢站目前所占有的全部土地面积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协议签订后,谭政开始了承包经营活动。2011年8月16日,飞驰绿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东风和谭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制氢站停止了生产活动。2011年9月8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飞驰绿能公司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因生产车间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与许可前情况发生变化,自即日起暂时停产停业。飞驰绿能公司因涉及其他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公司的车间、制氢站的设备等财产被本院查封。苏州竞立公司认为,由于飞驰绿能公司违反国家法律,导致《合作协议书》和《制氢加氢站承包协议》中止,飞驰绿能公司应承担苏州竞立公司所有的经济损失。
【律师分析】
本案为制氢站联营合同纠纷。氢能作为一种新型能源,但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其中很大的困境在于氢能补能,即加氢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诸多困难,具有土地一方缺乏相应的技术和安全运营(生产)资质,具有技术一方往往又缺少土地因而难以大规模建设,因此,采取联营方式建设制氢、加氢站是项目顺利落地的有效途径之一。原《民法通则》第三章第四节对联营制度进行了规定,根据该规定,联营可以包括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三类。由于在《民法典》编纂后,我国合同制度以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在《民法典》中已删除“联营”的概念,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联营”纠纷时通常根据纠纷类型不同,对应的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典》合同编予以处理。
在本案中,其联营模式为飞驰绿能公司提供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和项目前期立项和安全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苏州竞立公司提供生产设备。但由于制氢站在运营过程中,缺少安监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导致制氢站无法运营以及设备毁损。因而,苏州竞立公司认为由于飞驰绿能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故而其应当承担苏州竞立公司的损失。法院在判决中,亦依照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中确立的权利义务,认为飞驰绿能公司违反联营合同约定,判令其承担苏州竞立公司的相应损失。
氢气的特征决定了在投资、建设、运营加氢站的过程中,尤为需要注意项目合规。简言之,投资建设加氢站或制氢站大致需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报建许可、项目验收三个阶段,由于目前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的加氢站建设标准,也未对加氢站的资质作出统一规定,因而具体的立项、建设流程以及运营仍需要根据当下法规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虽无全国统一标准,但氢气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其经营单位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ESG及绿色金融



  1. 5月22日,国鸿氢能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鸿氢能”)再次递交招股书,申请在港交所上市。据了解,国鸿氢能曾于2022年11月22日首次递表港交所,尚未通过聆讯。

  2. 5月23日,“农情暖企共腾飞”中国农业银行里水支行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签约仪式举行,该行授信20亿元支持该司在佛北战新产业园里水片区的美锦能源氢能科技园项目,以金融活水支持制造业发展,为佛北战新产业园的氢能产业链项目拼出“加速度”。

  3. 5月27日,2023中关村论坛召开双碳战略与绿色金融论坛,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心超出席致辞,北京银行党委书记霍学文、华夏理财党委书记苑志宏、中金首席经济学彭文生、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副行长艾德明等来自政府、银行、基金、券商、实体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内人士分享了对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观点。

  4. 5月22日,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揭牌仪式暨“构筑新兴金融人才高地 赋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学术交流会议“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分会场上,多位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已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未来我国绿色融资市场前景广阔。

  5. 鹏辉能源于5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投资建设储能1号项目,建设年产36GWh储能电池。项目共分三期,将分别建设年产12GWh储能电池项目,总投资约130亿元。项目一期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

  6. 近日,阿联酋航空公司上周宣布启动一项新基金,重点投资减少商业航空中化石燃料对环境影响的研发项目。阿联酋航空表示已向该基金投入2亿美元,是目前所有航空公司中做出最大的可持续发展承诺,资金将在三年内分配。5月5日,2023年《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揭晓,新能源行业通威、隆基、宁德时代等榜上有名。
    三、实务研讨
    1.【计量器具】部分企业计量器具不完善,蒸汽和电力表并没有达到设备的二级计量,且企业对计量器具的校核也并不规范,有的计量设备甚至几年也没有校核,这样的计量器具计量所得数据是否应该采纳?如不采纳,如何处理?
    答:报告主体应按照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计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的配备、校准和维护管理。如果计量器具的校核不规范,应尽量选择能准确反映蒸汽和电力活动水平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其他计量数据和凭证等进行交叉校核;如无其他证据,可参考设备的规定准确度及计量数据进行保守处理,并在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包括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提出改进建议。
    2.【检测频次】若企业某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与缺省值相差较大,但其数据检测频次未达到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在原材料来源比较固定的情况下,能否采用检测值作为数据来源?
    答:不可以。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频次如果未达到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要求,建议不予采纳,使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缺省值更合规。
    四、项目资讯
    1. 近日,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与中国节能协会共同主办,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协会氢能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中国氢能科技创新论坛暨《氢能汽车蓝皮书(2022)》发布会”在京举办。论坛以“创新驱动 氢启未来”为主题,300余位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及嘉宾参会,共谋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新路径。

  7. 近日,2023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暨中国国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展览会举行。图为观众参观绿电制氢系统解决方案。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中国将氢能定位为国家能源系统的重要部分。为此,中国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使用氢能的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约5万辆、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20万吨/年的目标,并将在公交车和物流等领域普及氢燃料电池车。中国还提出,在氢能领域推动国际合作,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8. 5月30日,氢动力科技研发测试中心正式启用,聚焦氢能交通应用终端优化,为氢能行业发展添砖加瓦。氢动力科技作为国家电投旗下氢能零碳交通运营科技平台,聚焦氢能行业终端应用环节,实质性打通了氢能行业最后一公里。氢动力研发测试中心将聚焦不同工况下车辆氢气消耗量性能试验;车辆运行寿命试验、可靠性和安全性试验等。通过建立氢能动力全流程的测试能力体系,实现氢能产品全产业链检测。

  9. 2023年5月24日,历时50天,由亿利氢田时代技术有限公司自主打造的高质量、高标准1000-2000Nm³/h大型水电解制氢测试中心完成系统调试,并顺利进入项目验收阶段,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座综合性大型水电解制氢测试基地的建设完成。测试中心将为亿利氢田时代公司出厂的制氢设备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的质量检验支持,保障了出厂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和一致性,为用户提供现场质量检测,简化了用户检验工序、节省了用户的验收成本。

  10. 5月23日,2023国际氢能技术大会在广东佛山开幕。国际氢能协会副主席毛宗强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中国是氢能生产应用的大国,是国际上屈指可数的氢能发展基地。中国在加强氢能技术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国际氢能贸易。世界氢能技术大会(WHTC)与世界氢能大会(WHEC)被誉为氢能领域的“双子星”,本届世界氢能技术大会为第十届,毛宗强表示,中国在2018年成功申办本届大会,就是因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氢和用氢国,同时,“双碳”目标的提出也给予了氢能在中国很好的发展机遇。近期,中国风电企业在海外市场不断攻城略地。大金重工(002487.SZ)、中天科技(600522.SH)与明阳智能(601615.SH)等企业,频频获得海外项目大单。“今年以来,海外海风大单陆续落地,一定程度验证了目前海外海风快速发展的拐点,并且说明了中国风电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完善产业链开始结果,进入收获期。”北京一券商风电行业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据统计,我国风电设备出口快速增长,目前全球市场上,约六成风电设备产自中国。其中,部分零部件市场份额较高,整机环节份额占比仍有待提升。比如,大金重工2022年海外市场份额已经占营收的40%,今后有望“持续稳定增长”。整机企业运达股份的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海外市场营收占比还很小,属于重点开拓的市场,公司会加大开发力度。另外,据BNEF数据,预计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量将达到1TW,2030年接近2TW。其中,海风贡献大,预计海风的装机占比将从2022年的10%提高到2030年的28%,2035年海风累计装机有望达到521GW,是2021年的10倍。同时其预计,2025年欧洲海风市场有望加速发展。
    五、政策新规
    1. 5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针对低碳技术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工业领域行业发展需求,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研制碳排放管理与评价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深度减碳,引导相关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

  11. 5月24日,浙江宁波印发《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指出,支持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2.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四、五章,其中,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13.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豁免部分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全国范围内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再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不再开展水电机组许可延续工作。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

  14. 5月3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到,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程序给予0.05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的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高水平换电站等示范项目,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设备补贴,对充电站点和企业给予0.05—0.8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落实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电力接入工程费等措施。

  15. 日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总体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建成5座以上氢气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辆以上,产值超亿元的氢能和储能企业达到10家以上;到2030年,氢能和储能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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