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调岗吗?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前 言 最近一段时间,接到多家企业因调整工作岗位引发劳动争议的咨询,针对多数企业存在: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员工工作表现可自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然而实施调整后,用人单位很可能就被劳动者告上了法庭

前 言
最近一段时间,接到多家企业因调整工作岗位引发劳动争议的咨询,针对多数企业存在: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员工工作表现可自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然而实施调整后,用人单位很可能就被劳动者告上了法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为什么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员工岗位会存在向员工进行赔偿的法律风险的疑问,笔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岗位调整属于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调整岗位的行为,应当采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
然而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经营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根据企业具体的状况进行业务调整、合并、分立、重组等变化,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薪资调整等较为常见。那么除了协商一致,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变更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间接规定了企业的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虽然是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间接对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调岗进行了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的情形外,没有其他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的法律规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拥有单方调岗权,在依法行使该单方调岗权时,对于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而不能仅凭用人单位领导或主管等主观判断,否则其单方调岗决定对于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又在没有上述单方调岗的情形想要强行调岗,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而用人单位采用威胁、强迫或是欺骗劳动者调岗,该调整是没有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如果此时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除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否通过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呢?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适当调整员工岗位”,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实践中争议较大。
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
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随意进行调职,则法律的规定将成为可有可无的内容,这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利,因此主张,通过劳动合同赋予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可取的。持赞成此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用人单位根据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调岗权时应受到权利不得滥用的严格限制。
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是否可以理解劳动者也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呢?
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单方调岗的条件、调岗方式等具体内容,就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单方调岗。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劳动者仅仅是参与讨论,而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决定权,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意。
对于上述约定或是规章制度的规定究竟有没有効,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书面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单方调岗的权利,有约定总是比没有约定好的。有了约定,有利于对单方调岗行为的合理性的判断。目前上海、江苏、广东的司法审判实践是支持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单方调岗行为的效力的。但对于是否支持企业单方调岗,裁判机关还要求企业举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调岗的程序合法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是单位进行了单方变更,劳动者虽表示不同意,但实际到变更后的岗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的。
综上,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岗位,最好是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签订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单方进行变更时,一定要注意法律的规定,防止因为调岗而产生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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