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漏水 房屋被淹 谁担责?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乙某家楼道内暖气管道分阀门通往入户管道一侧管道接头处漏水,水流入楼下住户甲某家,致甲某家厨房吊柜及厨柜柜体等财产不同程度受损。责任究竟在邻居,物业还是供热公司?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乙某家楼道内暖气管道分阀门通往入户管道一侧管道接头处漏水,水流入楼下住户甲某家,致甲某家厨房吊柜及厨柜柜体等财产不同程度受损。责任究竟在邻居,物业还是供热公司?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发后,甲某试图与邻居乙某、该小区物业公司及某供热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乙某、该小区物业公司及某供热公司之间均对责任承担及损失赔偿相互推诿,导致甲某损失赔偿事宜始终处理无果。甲某遂起诉了邻居乙某、该小区物业公司及某热力公司。
法庭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系对涉案暖气管道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如何认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暖气管道的漏水原因系楼道管道立井内共用立管与分户管连接的暖气管线脱落导致漏水,造成原告房屋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漏水是本案中位于该楼楼道管道立井内共用立管与楼上被告乙某住宅进户分户管连接的暖气管线崩开脱落导致。暖气管道的漏水部位系楼道管道立井内共用立管与分户管连接的暖气管道接口处。
本案发生于2020年12月,故应当适用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城镇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造,按照下列方式划分责任并承担费用:热用户的二次管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单位、小区、居民用户楼栋内共用的立管、阀井、阀门和供热计量仪表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养护和维护,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的规定。
本案漏水部位非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热用户没有义务负责养护和维护,应某供热公司未尽到养护和维修义务导致漏水,造成原告房屋受损,法院判决:原告甲某家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总计为12620元,并为此支付评估费4000元,合计16620元由被告热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乙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如果真的出现家中因为暖气漏水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就漏水原因、损失情况及相关的责任等,积极与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等方面展开沟通、协商。损失严重的,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以备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