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注意了!刷单、炒信最高罚两百万,吊销营业执照(2018.1.1施行)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淘宝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 几乎已经是一条暴利产业链 几块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 商品却以次充优 针对这种情况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明文禁止 触犯的商家可能最高被罚200万 根据新法

淘宝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
几乎已经是一条暴利产业链
几块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
商品却以次充优
针对这种情况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明文禁止
触犯的商家可能最高被罚200万
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刷信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新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新法,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成亮点
很多网友遇到这样的烦恼:网上点击一个链接后,马上跳转到另外一个毫不相关的页面,甚至可能染上病毒;进入一个浏览器,必须要下载指定软件,不知不觉间电脑上装了一大堆类似软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进一步界定“傍名牌”、商业贿赂等行为
如今,一些山寨品牌的商品外包装几乎以假乱真,借的是名牌效应,追求的是搭车冲销量,这种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辨识难度,也给正规商家增添了许多烦恼。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有关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涵盖范围更广泛。
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如果是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另外一个企业的员工或前员工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再来使用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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