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结束,已然入秋,而企业迎来收获的金秋十月。被疫情笼罩,沉淀了一年的力量,在2020年的最后一个季度要如何发力?
先来看一下10月有哪些新法助力企业发展吧!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严防内河水污染!
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其中,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10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公募基金销售新规落地!宣传材料划8条红线
2020年8月2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包括《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宣传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配套的《宣传规范》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制作、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例如,《宣传规范》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此外,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所有人,10月新法请查收!
作者: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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