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体育运动的包容性和公平性——跨性别运动员参与问题的历史和现状

来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 言 体育运动尤其是精英体育运动中的跨性别运动员参与问题是近年来体育界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如何制定和实施包容、非歧视和公平的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也成为了全球体育治理的一大难题。

引 言
体育运动尤其是精英体育运动中的跨性别运动员参与问题是近年来体育界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如何制定和实施包容、非歧视和公平的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也成为了全球体育治理的一大难题。2024年10月,瑞士纳沙泰尔大学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邀请了法律、医学、社会学、体育等相关领域的学者和资深从业人员,召开了以“跨性别运动员:平衡体育运动中的包容性、非歧视性和公平性”为主题的研讨会,对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以研讨会的内容为基础,对跨性别运动员参与体育运动的历史和现状,以及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的发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 跨性别运动员的历史
1、代表性运动员
Zdeněk Koubek
1913年出生的捷克斯洛伐克运动员Zdeněk Koubek在1934年世界女子运动会上获得800米项目金牌和跳远项目铜牌,并曾在跑步项目上创造世界纪录,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最成功的女子田径运动员之一。1935年,Koubek退役并宣布他决定以男性身份生活,在接受了一系列医学检查后,他被诊断为间性别者。在接受了性别肯定手术后,他正式改名为Zdeněk Koubek。Koubek放弃了田径运动和潜在的教练生涯,且由于跨性别身份,他在女子田径方面的记录也被取消。
Mark Weston
Mark Weston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最优秀的女子田径运动员之一。他是1929年女子标枪和铁饼全国冠军,并在1925年、1928年和1929年夺得女子铅球全国冠军。在1926年世界女子运动会上,他在双手铅球比赛中获得第六名。Weston因性别发展差异(Differences in Sex Development, DSD)而患有先天性生殖器异常,出生时被鉴定为女性,并被当作女孩抚养。1936年,他接受了一系列矫正手术,改名为Mark Weston,从田径运动退役并以男性身份生活。
Renée Richards
美国前网球运动员Renée Richards于20世纪70年代参加职业网球巡回赛,并因为争取以跨性别女性身份参加1976年美国网球公开赛的权利而广为人知。当时,美国网球协会要求女运动员接受基因筛查,Richards对这项政策提出质疑,最终纽约最高法院判决Richards胜诉,该案成为跨性别者权益的里程碑式案件。Renée Richards于1970年代初接受性别肯定手术并于1975年完成性别过渡,她从1977年至1981年以职业球员身份参加比赛,达到过最高世界排名第20位,并获得1977年美国网球公开赛女子双打亚军。退役后,她执教的Martina Navratilova两次夺得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冠军。
Kristen Worley
Kristen Worley是一名加拿大自行车运动员,也是一名跨性别女性。2003年,国际奥委会(IOC)发布政策,建议允许已接受性别肯定手术、激素治疗和已改变法律性别的跨性别运动员参赛。为参加2008年奥运会,Worley成为了第一个适用该政策的运动员,并按照政策接受了IOC的性别审查。为参加奥运会,Worley还向加拿大道德体育中心(CCES,加拿大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申请了睾酮激素治疗的治疗用药豁免,但CCES用了10个月的时间才对该申请作出决定,导致Worley失去了参赛备战的机会,她最终因为备赛期间的健康问题未实现参加奥运会的梦想。Worley向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IOC的反兴奋剂和性别审查政策具有歧视性,且对她的健康和参赛权利构成了侵犯。2017年,Worley和加拿大自行车协会、安大略省自行车协会、国际自行车联盟(UCI)达成和解,这些机构承诺将修订适用于DSD和跨性别运动员的性别审查和治疗用药豁免政策。Kristen Worley现在是一名跨性别权益活动家。
Laurel Hubbard
新西兰举重运动员Laurel Hubbard是第一位参加奥运会的公开跨性别女性,曾在国际举重联合会女子87公斤以上级取得第七位的世界排名,她代表新西兰参加了2020年东京奥运会女子87公斤以上级比赛,在小组赛中位列最后一名。
Quinn
Quinn是一名加拿大职业足球运动员,现效力于美国女子职业足球联赛西雅图君主俱乐部。Quinn是一名非二元性别、跨性别运动员,代表加拿大女子足球队参加了2020年东京奥运会,并随队获得金牌,因此Quinn也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位获得奥运奖牌和奥运金牌的跨性别、非二元性别运动员。2023年,Quinn又成为了第一位参加FIFA世界杯的公开的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运动员。
2、体育运动中性别审查的历史[1]
医学证明和身体检查
1936年柏林夏季奥运会期间,未来的国际奥委会主席Avery Brundage要求建立一套系统来审查女运动员。据《时代》杂志一篇文章称,Avery Brundage是在观察了捷克斯洛伐克运动员Koubek和英国运动员Weston的表现后萌生了该想法。20世纪40年代,体育管理机构开始要求女性参赛者提供由医生开具的“女性证明”来证实其性别。1946年,国际田联出台了一项规则,要求女性选手携带医疗证明,以证明她们有资格参赛,从1948年起,国际奥委会也要求女性选手遵守国际田联的要求。50年代,国际田联开始使用身体检查来验证女性选手的性别,包括要求运动员接受裸体检查。1966年,在英联邦运动会上,国际田联要求所有的女性运动员接受妇科检查,并在两周后的欧洲田径锦标赛上要求运动员接受裸体视察。
巴氏小体检查——染色体检查
1967年基辅欧洲杯田径赛上,国际田联第一次采用巴氏小体检查进行性别审查,1967年国际奥委会也开始采用这种染色体测试,通过对口腔内刮取的样本进行检测,以有巴氏小体与否(即是否为XX染色体)作为判断女性的辨识标准,这项检查一直施行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但这种检查方法受到了许多科学家和人权运动家的批评,批评的声音认为用这种方式判断性别忽视了间性别者以及其他DSD的情况,因为Y染色体的存在并不一定代表更强的力量、能量或柔韧性等会带来竞争优势的特征。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试
国际田联于1992年停止了对所有运动员的性别审查,但保留了在有怀疑时评估参赛者性别的权力。同样在1992年,国际奥委会继续强制进行性别审查,但检查方法从巴氏小体检查改为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试。该测试通过从口腔样本中提取的DNA细胞来寻找“男性相关遗传物质”。PCR方法受到与之前的检查方法类似的批评,因为尽管它“技术上更为复杂”,但仍然只关注基因变异,而忽略了可能真正影响运动表现的其他方面。
性别检测的取消和不断更新的跨性别运动员参赛资格政策
1996年,第一届IOC世界妇女与体育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国际奥委会停止目前奥运会中的性别验证程序”,IOC执行委员会在1999年的会议上通过决议,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起将不再对所有女运动员进行基于实验室检测的性别审查。[2]
2004年,IOC执行委员会通过了IOC医学委员会提出的“斯德哥尔摩共识”[3],该共识明确了跨性别者参加体育比赛的条件。其中,共识确认在青春期前完成性别过渡的跨性别运动员将可以按照过渡后的性别参赛,并建议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于青春期后完成性别过渡的跨性别者参赛,特定条件包括:已通过手术改变身体结构,包括外生殖器改造和性腺切除;有关机构已认可其法律性别的变更;已接受可验证的激素治疗且该治疗持续时间足以最小化性别相关的运动优势。共识建议运动员应至少在接受性腺切除后两年后才能获得参赛资格。申请参赛的跨性别运动员将接受保密的个案审查,且在运动员的性别存在疑问时,相关体育主管机构的医学代表有权对其性别进行审查和确认。
2015年,根据社会对跨性别者认识的发展,IOC召开了“性别重置和雄性激素过多症共识会议”[4],更新了跨性别运动员参赛政策,提出了体育组织在确定性别组别参赛资格时需考虑的指导原则,包括跨性别男性运动员参加男子组别比赛不受限;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参加女子组别比赛需满足1)运动员声明其性别认同为女性,这份声明至少在四年内不得更改,2)运动员必须证明其血清中的睾酮浓度在第一次比赛前至少12个月内均低于10nmol/L(根据对于个案的评估,如该期间不足够最小化运动员在女子组别中的可能优势,运动员可能被要求在比12个月更长的期间内保持该睾酮水平),3)在女子组参赛全程期间,运动员血清中的睾酮浓度必须保持在10nmol/L以下,4)以检测形式对运动员遵守上述规则进行监督,如发现运动员未遵守规则,则其参加女子组别比赛的资格将被暂停12个月。
2021年,在与250多名运动员和利益相关方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磋商后,IOC发布了新的《国际奥委会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差异的公平、包容、非歧视准则》[5],这也是目前IOC的现行政策。新准则取消了对于跨性别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统一指导规则,因为国际奥委会考虑到每项运动的性质不同,因此确定运动员在与其他参赛者的竞争中在何种情况是处于不相称的优势地位,必须属于每个运动项目及其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同时,新准则为体育组织提供了原则性的方法来制定适用于其运动项目的标准,强调体育组织在制定参赛资格规则,包括跨性别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则时,应当遵循“包容”、“防止伤害”、“非歧视”、“公平”、“不推定优势”、“以证据为基础的方法”、“以健康和身体自主权为首要考量”、“采用以利益相关方为中心的方法”、“隐私权”和“定期审查”十项原则。
二 跨性别运动员代表性案例
Renée Richards诉美国网球协会(Richards v. United States Tennis Ass’n)[6]
我们在前文已经介绍了美国前网球运动员Renée Richards,为参加1976年美国网球公开赛的女子比赛,Richards对美国网球协会要求女运动员接受性染色体检查(即巴氏小体检查)的政策提出挑战,称美国网球协会的该项政策违反了纽约州人权法以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
纽约最高法院批准了Richards的申请,允许Richards不接受染色体检查即可参加美国网球公开赛的女子组别比赛。法院认定染色体检查是“非常不公平、具有歧视性和不公正的”,对Richards根据纽约州人权法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了侵犯。法院认可了性别认同的复杂性,这不只是染色体所决定的,而涉及心理、社会和生理因素。法院不认可将染色体检查作为女子组别参赛资格的唯一判断条件,并认为在接受性别肯定手术后,Richards从医学和社会角度上均应被认作是一名女性。
Kristen Worley诉加拿大自行车运动协会、安大略省自行车协会和国际自行车联盟(HRTO 2015-21367-I)[7]
同样,在前文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加拿大的跨性别自行车运动员Kristen Worley。2015年,Worley将加拿大自行车运动协会、安大略省自行车协会和国际自行车联盟诉至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院,要求其对反兴奋剂规则中涉及XY染色体女运动员、性别鉴定和治疗用激素的政策、指南、规则和程序进行变更。2017年,各方达成和解,加拿大自行车协会和安大略省自行车协会承诺将审查和修订内部规定以加强人权保护,启动有关参赛者多元性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支持制定以客观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有关XY染色体女运动员的标准和指南,支持由具备相关知识的医学人士进行个案化的治疗用药豁免审查,并协调加拿大体育道德中心、加拿大奥委会、加拿大体育、英联邦运动会联合会和加拿大体育部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提出相关倡议。
Lia Thomas诉世界泳联(CAS 2023/O/10000)[8]
Lia Thomas是一名美国游泳运动员,也是一名跨性别女性。2022年3月,她在美国国家大学体育协会(NCAA)的500米自由泳比赛中夺冠,并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位获得NCAA游泳冠军的跨性别运动员。根据世界泳联和美国游泳协会的规定,只有在青春期之前已经完成过渡的跨性别女性运动员才能参加传统女子组别比赛,但NCAA在自己的赛事中并未采用美国游泳协会的规则。
2024年1月26日,Lia Thomas针对世界泳联2023年3月24日生效的男子和女子组别参赛资格政策及其相关运行要求的部分规定(下称“参赛资格规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申请仲裁。Thomas认可公平竞争是一项正当的体育目标,对跨性别女性参与游泳运动进行一定管理是适当的。但是,Thomas认为参赛资格规定是无效和非法的,因为它们对跨性别人群构成了歧视,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世界游联章程》和瑞士法律,包括《欧洲人权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且这种歧视不是实现正当体育目标所必需的、合理的或相称的。因此,Thomas要求CAS宣布参赛资格规定不合法且无效。
2024年6月10日,CAS以Thomas没有提起仲裁请求的法律地位为由,驳回了其仲裁请求。CAS认定“运动员必须证明‘被上诉决定对他或她产生了实质影响,其与该决定存在有形的——经济上或体育性质的——利益关系’。”而根据世界泳联的参赛资格政策,只有在会员联合会注册的运动员参加世界泳联比赛时才会启动参赛资格程序,否则该政策对运动员没有实质影响,由于美国游泳协会并未为Thomas注册参加世界泳联比赛,Thomas没有挑战世界泳联参赛资格政策的法律地位。CAS据此驳回了Lia Thomas的申请,而没有对本案的实体部分作出裁决。
Caster Semenya诉瑞士(欧洲人权法院10934/21)[9]
Caster Semenya是一名南非田径运动员,曾在女子800米项目上获得过两枚奥运金牌、三次世锦赛冠军。由于性别发展差异,Semenya的天然睾酮水平高于一般的生理女性,在典型的生理男性范围。2018年,国际田联发布针对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参加女子组别比赛的资格条例(下称“DSD条例”),规定DSD运动员必须通过医学手段将其睾酮水平保持在5nmol/L以下才能够参加女子比赛。
Semenya就DSD条例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仲裁,要求CAS基于DSD条例具有歧视性、任意性和不相称性宣布DSD条例不合法,并阻止其生效。CAS仲裁小组驳回了Semenya的请求,认定尽管DSD条例具有歧视性,但就现有证据而言,这种歧视是实现女子竞技运动目标、精神的必要、合理且合比例的手段。
2019年,Semenya就CAS的裁决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该上诉也被驳回,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定CAS有权作出维持DSD条例的决定,Semenya提出的DSD条例违反非歧视原则,以及要求因侵犯其人格和人格尊严而认定DSD条例违反公共秩序的请求,都没有充分的根据。
2021年,Semenya将本案诉至欧洲人权法院。2023年,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判决,认定Semenya “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且Semenya有关DSD条例构成歧视的申诉没有获得“有效救济”。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关于DSD条例有效性的严重问题”尚未得到解答,包括运动员不得不接受激素干预而导致的副作用,还有她们将其天然激素水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困难,以及“缺乏证据”表明她们的天然高睾酮激素水平给她们带来了实际优势。
如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生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将需要重新考虑Semenya的上诉,这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退回至CAS,也只有这样,世界田联的相关规则才有可能被取消。不过瑞士政府已经请求移送本案至由17名法官组成的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审理,大法庭已经于2024年5月对本案进行听证,但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Semenya以及DSD女性运动员所面临的情况与跨性别女性运动员是否应被允许参加体育运动的争议并不完全相同,但Semenya案件的最终判决必将会对各体育主管机构制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则产生影响。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第5A391/2021号案件[10]
由于国际体育仲裁院和大多数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总部均设在瑞士,国际体育规则解读和国际体育争议解决过程中,瑞士法常作为补充的适用法律,瑞士法律中与跨性别相关的规定也是在制定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瑞士民法典修订,瑞士公民可以自行访问民事登记处改变登记性别,这一性别变更无需以接受性别肯定激素治疗或医疗诊断为前提。但根据2023年6月8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第5A
391/2021号案件的判决,瑞士法律目前仅承认男性和女性两种法律性别,且瑞士公民不得放弃性别登记。
三 奥运项目对跨性别运动员的现行规定
在IOC于2021年发布《国际奥委会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差异的公平、包容、非歧视准则》后,大多数奥运项目的国际单项联合会已在近几年根据该准则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其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夏季和冬季奥运项目的39个国际单项联合会中,有23个已公布明确的适用跨性别运动员的参与政策。
针对争议最大的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参加女子组别比赛资格问题,多数国际单项联合会在政策中对跨性别女性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做出了具体的条件限制,仅有马术(属于混合性别参赛项目)和射击(性别不属于精英级别射击项目运动表现的影响因素)两项运动对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参赛不设置任何限制。
对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参赛主要有两方面的具体限制条件,一是从性别过渡的时间点进行限制,二是对运动员的血清睾酮水平进行限制。其中,橄榄球、世界泳联管理的游泳、跳水、花样游泳等水上运动、田径、自行车、帆船和举重这六个运动项目均要求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在谭纳标准第二阶段前(一般为12岁前)完成性别过渡才有资格参加女子比赛,即任何经历过男性青春期的跨性别女性都不能再参加女子比赛,世界泳联、田径、自行车、帆船和举重运动还额外要求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在参加女子比赛过程中一直保持血清睾酮水平在2.5nmol/L以下。
射箭、冰球、赛艇、滑冰、轮滑/滑板、攀岩、冲浪、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和摔跤项目对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完成性别过渡的时间点未作要求,仅限制其血清睾酮水平。其中,攀岩、跆拳道和摔跤的血清睾酮水平限制为10nmol/L以下,冰球、轮滑/滑板、冲浪和网球的限制为5nmol/L以下,射箭、赛艇、滑冰和铁人三项的规定最为严格,要求跨性别女性运动员的血清睾酮水平保持在2.5nmol/L以下。
四 总结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下,跨性别议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问题,对体育界也是一样。对大多数有必要进行性别分类的体育运动项目,制定一项平衡包容性和公平性、以证据为基础、具备合理性且符合比例原则的跨性别参与政策难度不小。
首先,适用于跨性别运动员的法律、法规和体育规则多样且存在不一致性。从国际法层面来说,跨性别运动员受到人权方面的国际法保护,但国际法中没有专门针对跨性别者的法律文件。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世界各国对于跨性别问题的认识水平不同,相应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在国际上的大多数国家,跨性别者完成法律上的性别过渡(更改法律性别)仍存在不小障碍。而从体育规则的层面,不同的体育项目对跨性别运动员的参与政策规定也不尽相同,我们在前文已对此进行了整理。
这三个层面法律和规则所存在的冲突,进一步增加了制定包容且公平的跨性别运动员参与政策的难度,例如,一些体育项目要求跨性别女性在12岁以前完成性别过渡,才能够获得女子组别的参赛资格,但很多国家的法律并不允许跨性别女性在12岁以前开始性别过渡,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中想要参加该类体育项目的跨性别女性没有办法满足相应体育规则的要求,这样的国际体育规则实质上剥夺了这些国家的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参与精英体育运动的权利,这肯定有损公平性的原则。
其次,由于科学界对于跨性别女性与顺性别女性相比在运动表现上是否存在优势、存在何种优势以及多大优势尚未达到共识,这也使得目前各体育主管机构尚无法做到完全以证据为基础来制定合理且合比例的跨性别参与政策。
目前有关性别肯定激素治疗对运动表现影响的研究数据非常少,且几乎没有任何针对精英级别运动员的研究。根据一项关于业余跑步运动员研究[11],跨性别女性在性别过渡后的长距离跑水平(相较女性而言)与其在性别过渡前的长距离跑水平(相较男性而言)大致相当,但这项研究的数据并不能直接适用于高水平运动员。
此外,由于各运动项目中与运动表现相关的主要人体功能并不相同,必须对不同的生理因素区别分析。根据现有的科学研究(均针对非运动员或业余运动员,而非精英运动员)所得到的数据,对于大多数睾酮是运动表现决定性因素的运动,无法确保接受2至3年的性别肯定激素治疗并保持2.5nmol/L的睾酮水平足以完全消除男性青春期带来的运动表现优势,但也无法确定男性青春期是否确实给跨性别女性带来任何持续性的优势。具体而言,性别肯定治疗会对跨性别者的骨密度造成影响,跨性别男性理论上有更高的风险产生骨骼健康问题,而跨性别女性的骨密度会降低、骨质疏松风险会变高、应力性骨折风险会变高;跨性别女性在性别肯定激素治疗的影响下体脂上升明显,在体重作为运动表现决定性因素的项目中带来劣势,同时,肌肉质量小幅下降,但性别过渡3至17年后仍然高于顺性别女性[12],肌肉力量在接受12个月的性别肯定激素治疗后有一定下降[13],但缺少持续力量训练的情况下肌肉质量和力量变化的研究数据;跨性别女性在性别过渡后有氧能力和血红蛋白水平迅速降低,但最大摄氧量的变化更为复杂,一项针对长期(平均时长14年)接受性别肯定激素治疗的非运动员跨性别女性的研究结论是跨性别女性的最大摄氧量与顺性别女性相当[14],但需要更多数据来澄清达到相当水平所需的治疗年限。
由于跨性别人群的比例低,其中高水平运动员的比例更低,在科学研究中难以招募到从事同一运动项目的数量较多的高水平跨性别运动员参与研究,此外跨性别个体接受的性别肯定激素治疗也存在差异,并非所有的跨性别个人都接受性别肯定激素治疗或手术,现阶段科学界和体育界对跨性别运动员的运动表现仍认知不足。为了在制定跨性别参与政策过程中满足以证据为基础的原则,必须进一步研究性别肯定激素治疗对于心血管、肺功能、乳酸阈值、最大做功负荷、柔韧性等运动表现相关因素的影响。
注释
[1] Testing sex and gender in sports; reinventing, reimagining and reconstructing histories, Vanessa Heggie, https://pmc.ncbi.nlm.nih.gov/articles/PMC3007680/
You Ain’t Woman Enough: Tracing the Policing of Intersexuality in Sports and the Clinic, Mireia Garcés de Marcilla Musté, 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09646639221086595
[2] https://stillmed.olympic.org/media/Document%20Library/OlympicOrg/Documents/Conferences-Forums-and-Events/Conferences/IOC-World-Conferences-on-Women-and-Sport/1st-IOC-World-Conference-on-Women-and-Sport-Final-Resolution-Lausanne-1996.pdf
[3] https://olympics.com/ioc/news/ioc-approves-consensus-with-regard-to-athletes-who-have-changed-sex
[4] https://stillmed.olympic.org/Documents/CommissionsPDFfiles/Medicalcommission/2015-11iocconsensusmeetingonsexreassignmentandhyperandrogenism-en.pdf
[5] https://stillmed.olympics.com/media/Documents/Beyond-the-Games/Human-Rights/IOC-Framework-Fairness-Inclusion-Non-discrimination-2021.pdf
[6] https://studicata.com/case-briefs/case/richards-v-united-states-tennis-assn/
[7] https://hrlsc.on.ca/cycling-canada-ontario-cycling-association-the-union-cycliste-internationale-uci-and-canadian-athlete-kristen-worley-settle-human-rights-application-to-promote-inclusive-sporting-environments/
[8] 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upload/10000ArbitralAwardforpubl._.pdf
[9] https://hudoc.echr.coe.int/eng?i=002-14151
[10] https://www.charlesrussellspeechlys.com/en/insights/expert-insights/sport/2023/the-status-of-transgender-and-intersex-athletes-in-international-sports-federations/
[11] Race Times for Transgender Athletes, Joanna Harper, https://cgscholar.com/bookstore/works/race-times-for-transgender-athletes
[12] Body composition, volumetric and areal bone parameters in male-to-female transsexual persons, Bruno Lapauw, Youri Taes, Steven Simoens, Eva Van Caenegem, Steven Weyers, Stefan Goemaere, Kaatje Toye, Jean-Marc Kaufman, Guy G T'Sjoen,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8835591/
[13] Change in grip strength in trans people and its association with lean body mass and bone density, Miranda Scharff, Chantal Maria Wiepjes, Maartje Klaver, Thomas Schreiner, Guy T'Sjoen, Martin den Heijer,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1247588/
[14] Cardiopulmonary capacity and muscle strength in transgender women on long-term gender-affirming hormone therapy: a cross-sectional study, Leonardo Azevedo Mobilia Alvares, Marcelo Rodrigues Santos, Francis Ribeiro Souza, Lívia Marcela Santos, Berenice Bilharinho de Mendonça, Elaine Maria Frade Costa, Maria Janieire Nazaré Nunes Alves, Sorahia Domenice,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61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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