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危害生命健康的问题,刑法修正案都解决了……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近年来发生的妨害生命健康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共安全的保护,本文对此作了简单的梳理,看看哪些是您关注的:
一、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案例链接:
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辽宁大连男孩蔡某把住在同一个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骗到家里,欲行不轨却遭到激烈反抗,盛怒之下,男孩用水果刀在女孩身上乱捅,致女孩当场身亡,随后男孩将其抛尸灌木丛。女孩被发现时,身中7刀,颈部有掐痕。因男孩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施3年收容教养。对该结果,不但女孩的亲属难以接受,广大普通民众也非常愤慨。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2律师解读:
任何人都应敬畏生命,不要再以年幼不懂事为借口。
二、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案例链接:
2018年10月28日,刘某乘坐公交车时,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刘某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用语言相互攻击。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二人发生互殴,车辆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车上15人殒命。
2020年5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个6岁男童在25楼扔瓷砖,正好砸中楼下路过的5岁男童,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身亡!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律师解读:
高空抛物、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的都是不特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率性而为,害人害己!
三、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为防范生物威胁,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相衔接,增加三类犯罪,即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和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犯罪。
案例链接:
2018年11月,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将受精卵或早期胚胎的基因进行修改,使得一对双胞胎自出生起就免疫艾滋病毒。贺建奎用人类开展相关实验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最终,该行为定性为“非法行医罪”,贺建奎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基因编辑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制对象?在当时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律师解读:
防范生物威胁,并非只是影视作品中的科幻故事,在现实中也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
四、刑法修正案(十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相衔接,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
案例链接:
2020年传播的新冠肺炎病毒,已造成了全世界数千万人感染,据相关报道,世卫组织卫生紧急项目负责人迈克尔·瑞安表示,确信新冠肺炎病毒来自自然界,目前重要的是确定其宿主,了解病毒如何打破人与动物间的传播障碍,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律师解读:
2017年刑法强调的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动物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对以食用为目的危害普通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将入罪。这场疫情告诉我们,要敬畏大自然,保护公共卫生。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