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撕下香港暴徒的面纱!

来源:三禾律所

文章摘要
“香港蒙面法”事件回顾 10月4日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香港蒙面法”事件回顾
10月4日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10月31日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11月11日
香港暴徒号召在全港发起罢工、罢课、罢市的“三罢”运动,香港各大、专院校被迫宣布停课。
11月18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就在《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中作出判决,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11月20日
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违反国际法规定,妄图以其国内法插手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期间,“港独”骨干黄之锋、周庭等乱港分子被香港警方拘捕后,香港法官曾很快允许他们保释。
法律专家解读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为何在香港频频出现?
港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香港高等法院却公开唱反调予以撤销,香港法制到底怎么了?
让法律撕开香港暴徒的面纱!为此,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分析指出:以上事情都是相关联的,香港问题已经转入法律之争,应尽快撤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对《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尽快撕开香港暴徒的面纱!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生效。《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故《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其全部条款均符合《香港基本法》。
综上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判决,其本身就违反了《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其负面影响十分严重。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张学凯律师建议特区政府在上诉期限内向香港终审法院提起上诉,撤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对《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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