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职务发明的奖金和报酬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大多数的专利,都是由发明人在受雇从事具体工作时创造出来的,这一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的权利和专利权都是属于该单位的。

大多数的专利,都是由发明人在受雇从事具体工作时创造出来的,这一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的权利和专利权都是属于该单位的。但是你知道么,法律上同时也规定了对发明人的奖励标准,你拿到了么?
根据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76~78条对奖励和报酬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单位和发明人约定或者规定在规章中;二、如没有前述约定或者规定,则按发明专利不低于3000/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低于1000/件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可见,如果按照前述法律规范来执行,企业所支付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一旦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起诉,该费用法院一定会支持。因此,企业应当及早通过合法的方式对职务发明的奖金和报酬进行筹划,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企业的这种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跨部门的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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